出版时间:2015年03月 |
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河南省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方面已有一些成功的实践与探索,但在城镇化发展水平、城镇体系结构、能源与环境的现实压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为此本文提出河南应从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城市功能、构建区域生态网络、加大科技投入、创新资金保障等五个方面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livable city to promote New-type urbanization,and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ill now,the constructions of ecological livable city in Henan province have had some successful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However,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urbanizing level,urban system,pressure of energy and environment. In the paper,in order to achieve urba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e propose to strengthen the industrial support,perfect the city functions,construct the ecological networks,increase investment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and to innovate the capital to guarantee the constructions of ecological livable city construction in Henan province.
引言
城市是人口集聚的场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载体。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宜居城市是支撑区域经济社会系统高效运行的基本条件,是城市发展的最终目标,对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正经历着快速的城镇化过程,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13年的53.73%。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过度膨胀、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短缺、能源过度消耗等一系列的城市问题接踵而至,城市生态系统失去了平衡,不仅给城市的发展造成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如何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通过物质、能量、信息的高效利用,实现城市生态的良性循环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河南作为拥有1亿多人口的发展中省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正处于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关键时期,也处于城镇化深入推进的重要时期,仍面临着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矛盾尖锐、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交通拥堵、城市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和水源污染等严重问题。因此,客观认识和了解河南省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现实基础和现状,深入剖析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快河南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政策建议,对于缓解城市发展和资源环境间的尖锐矛盾,促进河南省及其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对建立健全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 生态宜居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的概念最早于1971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提出,即“借鉴生态系统的运行方式,加强城市系统内部的循环与优化,实现物质与能量的高效利用,从而尽可能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对自然界的侵害。同时,充分利用与城市相依的自然力,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谐的、经济高效的、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居住区形式,形成自然、城市与人融为有机整体的互惠共生的结构”。可见,生态城市是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生态良性循环四者保持高度和谐,城市环境及人居环境清洁、优美、舒适、安全,失业率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高新技术占主导地位、技术与自然达到充分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
宜居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住地。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了城市应当是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此概念成为21世纪新的城市观。中国在2005年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首次提到“宜居城市”。当前社会普遍认为“宜居城市”应在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宜居指数。城市综合宜居指数在80以上且没有否定条件的城市称为“宜居城市”;城市综合宜居指数在60以上、80以下的城市,称为“较宜居城市”;城市综合宜居指数在60以下的城市,称为“宜居预警城市”。因此,生态城市和宜居城市从内涵上讲应该是相互交融的,生态的才是宜居的,或者说宜居的城市必然是生态良好的城市。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已经把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国外对生态宜居城市的探索起步较早,他们十分注重在城市规划中融入生态和宜居的理念,使城市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加强,如墨尔本、新加坡等都是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典范。在国内,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以来,全国各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创建行列中来。各地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努力方向,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宜居城市,如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