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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工作如何响应国家大势(2014)

    作者:苏杨 马有明 出版时间:2015年03月
    摘要:文化遗产事业的强国路与中国梦如影随形,相辅相成于新型城镇化中。使文化遗产更全面进入国民生活,需要完成“资源-产品-商品”的转化。文物系统应加强三方面工作,以使文物能制度性地说出并说好中国梦:第一是明确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依法转化为资源;第二是做好规划,使文物相关工作能前置性地融入新型城镇化;第三是完善配套机制,确保利益相关者的总体获益,避免“上有对策,下有对策”。

    本章要点:

    1.文化遗产事业的强国路与中国梦如影随形,相辅相成于新型城镇化中。

    2.使文化遗产更全面地进入国民生活,需要“加工”,以较好地完成“资源—产品—商品”的转化。只有这样,才能使文化遗产中的文化成为国民的文化生活,使文物真正活起来。这个过程必须确保公益性,以确保“大家都听得见文物说话”。

    3.文物系统应加强三方面工作,以使文物能制度性地说出并说好中国梦:第一是明确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依法转化为资源;第二是做好规划,使文物相关工作能前置性地融入新型城镇化;第三是完善配套机制,确保利益相关者的总体获益,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文化遗产体现全面贡献、文化遗产事业自身的发展,都要和国家主流工作结合。这样,才能在国家强大、民族振兴和人民富裕的过程中同步建成文化遗产强国。换言之,文化遗产事业的强国路与中国梦如影随形,相辅相成。要实现这样的愿景,必须对国家之重和事业之重有清醒认识,必须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有清醒认识。这样,才能做好相关工作,让文物说出、说好中国梦。

    1 国家之重和事业之重

    中国梦的核心是国家强大、民族振兴和人民富裕。对国家、民族和人民这三个主体来说,文化遗产的功能是不同的:对国家,是文化载体、软实力的硬支持;对民族,是文脉体现、共同体的共同物;对人民,是生活组成、俗到雅的催化剂。对应于这些功能,文化遗产事业的工作重点需要在不同的方面、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应于国家的主要发展模式、渠道和目标而有所侧重。这样,才能使事业之重契合国家之重,使事业成为国家发展舞台上不可或缺的角色。如果在事业发展上不能与时俱进,难免会因为抱残守缺而被边缘化。

    从近些年国家的发展重点来看,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必须把握住新型城镇化这个主要发展抓手。而从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部署和文物系统的重点工作来看,国家之重和事业之重的契合在“十二五”期间前所未有。从这些上位文件中,不难发现有些方面的国家之重直接“压”到了文物系统上。例如,2013年底发布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报告明文提出:“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这对城市发展与文化传承的关系尤其是与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关系有了总体描述,将新型城镇化的“新”直接与文物保护、文化传承挂钩。但在这样的高要求下,文物系统自身工作的不足也更充分地体现出来。图主1-1对此进行了系统的总结[1]

    图主1-1 文化遗产事业目标和国家大目标的关联及目前工作中的不足

    而文物系统的工作部署,也体现在了其具体事务中。如文化部部长蔡武在2013年底全国文物局长工作会议上的部署,无论是抓改革、抓长远、抓修法还是抓利用[2],无不显示出这种默契甚至先意承志。再如《国家文物局2014年工作要点》中所提:着力增强以实施分类管理、精准管理为抓手的宏观管理能力,……着力提升以强化博物馆教育功能为重点的社会服务水平。

    这些认识,都是为了让文物全面发挥功能,让文物“善于对人民说话”。这样,才能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让历史文化与自然生态永续利用、与现代化建设交相辉映”。

    2 地方政府和公众的重视

    只有让文化遗产融入公众生活,才可能使文物活起来乃至火起来。机会均等地共享文化遗产这种以公共品为主的资源是公民的基本权益,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题中应有之义。然而,文化遗产进入国民生活需要“加工”。要使文化遗产中的文化成为国民的文化生活,就需要文化遗产相关公共服务主要的供方和需方——地方政府和公众——给予足够的重视。

    2.1 地方政府的重视

    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属于属地责任,即地方政府是文物保护利用的责任主体,自然也是文化遗产相关公共服务主要的供方。2014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这种责任从两个方面显示出了新意:①管理制度的统筹和前置;②依法追究工作的落实和力度的加大。

    政策研究中有这样的要求:反复出现的问题要寻找规律,普遍出现的问题要找出制度成因。的确,只有从制度建设层面进行加强,才可能真正体现地方政府的重视。“十二五”期间,这种重视从个案拓展成了普遍现象,从新闻报道中可以信手拈来这类案例。

    例如在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