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3月 |
本章要点:
1.文化遗产事业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在依法加强对文物合理利用的方向下,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可能更大。“十二五”以来的相关测算也证明了这一点: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持续增长,2012年的贡献值高达642.5亿元,且产出与投入的比例保持了较高水平。
2.目前还存在着三类制度障碍,对文化遗产事业增强贡献产生了三方面负作用:影响了利用的总量,造成利用的效率不高,易使利用有损保护。借助新形势,必须全面深化这些方面的制度改革。
3.从扩大正面贡献的角度看,应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如在文化遗产事业的经济贡献中占“大头”的文物旅游,存在着文物资源在旅游市场上巨大的吸引力与文物旅游在旅游产业中很小产值占比的巨大反差。文物部门需要与旅游部门配合,紧扣新型城镇化要求,在依法“保护为主”、规范利用的基础上,通过文物确权制度、经营机制等多方面的制度改革,创新文物利用方式,扩大文物利用范围,使文物真正活起来。
4.从抑制负面影响的角度看,对于文物保护可能在局部区域带来的暂时的负面经济影响,应该建立健全文物相关补偿机制,从制度层面明确“为何补、谁来补、补什么、补多少、怎么补”,使补偿机制具有建立和运行的可操作性。
2013年文化遗产蓝皮书的第二章,从文化遗产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来全面分析其贡献。在2014年这个时间点来看待及计量文化遗产事业的这些贡献,需要联系这一年所发生的国家大事,与时俱进地去审视这些贡献。只有这样,才能把握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机遇。2013~2014年的相关大事包括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和从中央领导到行业工作对文物利用的重视等。尤其是新型城镇化从理念落到实处,成为未来一定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道”。在新型城镇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文物系统自身的发展方向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加强对文物规范、合理的利用,其重要性得到空前的重视。为此,在以往的研究基础上,本章得到以下四个方面创新性的研究成果:①全面探讨了增强文化遗产事业贡献的机遇和要求,主要从两个层次出发分析机遇:宏观发展背景带来的机遇和行业发展背景带来的机遇。中央文件强调了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新型城镇化背景给文物工作带来了“新”变化,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也使文物系统加强保护利用有了新的平台和手段。文物系统在新形势下,应该在“依法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合理利用。②增强文化遗产事业的贡献,目前还存在三方面制度障碍。这些制度或者影响了利用的总量,或者造成利用的效率不高,或者易使利用有损保护。③通过相关制度改革和配套机制建设,可以增强文化遗产事业的正面贡献。例如,经济贡献中的“大头”来自文物旅游,通过文物旅游可以使文化遗产中的文化融入国民的文化生活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这种“加工”,需要文物系统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以与其他系统(如旅游系统)配合起来:文物系统在空间和业务两个领域划定界限,以使这种“加工”不会危及资源保护。同时,文物系统参与到商品“制造”中,使旅游系统的商品具有更高的文化含量、与当地文化更紧密的结合度和更多的推陈出新的机会。④增强文化遗产的贡献,也要建立补偿机制,消除文化遗产可能带来的局部的暂时的负面经济影响。在以往文化遗产蓝皮书的基础上,本章完善了有关大遗址保护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个性分析,明确了文物相关补偿概念,将影响分析和文物相关补偿概念都转化为考虑正反两方面影响的测算技术路线[1],在大遗址项目案例基础上构建了常态化的文物相关补偿测算方法,为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的文物相关补偿机制提供了技术支撑。
通过以上内容的完善,我们能更加有理有据地说明: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背景下,在文物系统及相关系统的改革配合下,文化遗产事业必须也有机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1 增强文化遗产事业贡献的机遇和要求
2013年文化遗产蓝皮书主题报告第二章深入分析了文化遗产事业在“五位一体”建设中的全面贡献:文化遗产事业并非财政的“包袱”,而是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