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2月 |
本章以1985年以来全国大型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生育水平、生育意愿与生育潜力的基本状况和主要特点,研究结果表明:①中国妇女队列终身生育水平处于下降趋势,2000年以来年轻队列生育水平低于年长队列,2011年各队列终身生育水平将在1。8以内,年轻队列将明显低于1。8。目前30~35岁出生队列平均育龄妇女终身生育水平将低于40岁以上队列,平均育龄终身生育孩子数将在1。6以内。②估计2010年时期总和生育率在1。44以内,达到或超过1。64的可能性很小。③生育意愿总体有下降趋势,2011年各队列理想子女数在2。0以内。理想子女数以2孩的比例占绝对优势,并进一步向两孩生育目标集中,2011年调查75%以上的育龄妇女希望生两个孩子。④随着生育水平和生育意愿的降低,实现生育目标育龄妇女比例不断降低,目前2孩生育目标育龄妇女的生育潜力最大。如果现有子女数低于1的育龄妇女全生下一孩,那么根据2011年调查估计,目前二孩政策生育潜力上限为49。00%,肯定不生下一孩的下限比例为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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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 研究意义
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口过快增长态势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生育政策是否需要调整便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虽然独生子女政策最初的目标定位只是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计划生育政策从开始号召、宣传和“晚、稀、少”上升为基本国策后,该政策就变成了要求绝大多数城镇和相当一部分农村育龄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不自觉地成为城乡、民族等社会身份差异的重要标识和现行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
现行生育政策需要长期稳定的一个潜台词就是目前中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或生育意愿仍然很高,面临很大的反弹风险和压力,需要有比较严格的政策来约束。尽管研究者和政府管理部门对于中国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已经长期低于更替水平及进入稳定的低生育水平阶段没有太大争议,但政府部门始终担心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口、经济、社会甚至政治风险。然而,生育政策是否需要调整取决于多方面因素,既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问题,也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些研究者根据发达国家生育水平变化规律以及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的研究成果认为,生育水平持续下降的历史趋势是很难逆转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目前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尽早进行生育政策调整试点并着手生育政策调整的相关准备。
生育政策调整能否引起出生规模的大量堆积和突破总人口控制目标?这是一个很难事先准确回答的问题。要想回答生育政策调整能否引起生育水平大幅度反弹和出生堆积,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第一是目前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是多少?第二是目前和今后育龄妇女意愿生育水平是多少?第三是育龄妇女在不同政策调整后的政策生育潜力有多大?如果说生育水平是一个客观事实,生育意愿则是一个主观判断,反映了人们的生育需求,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生育决策。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研究的难点在于生育意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既与过去的生育史有关,也与目前现有子女的状态有关。因此,通过实际调查数据研究生育水平和生育意愿变化的历史特点和发展趋势,定量分析未来育龄妇女生育的潜力,对准确把握生育政策调整对人口社会经济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二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一)生育水平相关调查研究状况
自从中国恢复人口科学研究开始,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就是对生育水平和生育政策的研究,有很多调查数据和相关研究文献对生育水平及其变化进行分析和讨论。回顾30多年来讨论生育水平变化及其相关问题发现,在目前已有涉及生育状况的调查数据中,1992年之前主要是以国家统计局为主进行全国性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1992年以后以国家计生委为主进行全国性生育状况调查。1982~1992年全国关于生育专题的大规模调查有8次[1],1993~2011年全国性调查只有7次。相比之下,1982~1992年的10年中有关生育水平调查的数据和学术研讨非常多,而1992年之后,特别是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之后,对生育专题的大规模抽样调查和学术研讨越来越少,甚至个别大型调查的数据根本没有进行过广泛、深入的研究。
从对调查数据的研究结果来看,限于当时的研究条件和数据处理能力,对1992年以前的调查结果没有什么争议,而对1992年以后的调查结果却有许多不同的认识,重大分歧是国家人口计生委认定的生育水平多数都远远高于实际调查的结果。比如1992年调查结果是1.72,而曾毅(1995)认为1992年调查的出生漏报非常严重,我国1991~1992年总和生育率大致在2.1左右,处于或略低于更替水平。对2000年以来生育水平的争论更大,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总和生育率为1.22,2004年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翟振武和陈卫(2007)根据教育数据对出生规模估计认为,2000年中国的时期生育水平在1.74左右。王广州(2009)根据2006年全国残疾人口抽样调查年龄结构估计,2006年中国的时期生育水平为1.64左右。郭志刚(2011)研究1997年以来的调查数据认为,历次调查的结果大体上是可以吻合的,应该更多地相信调查结果而不是人为地进行不断地向上调整。
对于生育水平调查结果的认定只有2006年调查是一个例外,国家人口计生委认为调查的总和生育率1.87与自己通常认定的水平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