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非化石能源是指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水能、地热能和潮汐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缓解能源约束与环境压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战略选择。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但是,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障碍尤为突出,资本投入不足,不能形成规模效应,成本难以迅速降低,制约了整个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一 非化石能源融资规模的研究现状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的研究结果,预计我国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的规划任务,非化石能源行业需总投资2万亿元。
JP Morgan发布的《中国的清洁革命》中,对中国的新能源建设所需资金进行了分析,研究结论表明要实现在2020年从可再生能源中获得15%的初级能源的国家目标,所需投资额约为2510亿美元。
Bloomberg:New Energy Finance发布的独立评估报告表明,中国2020年的新能源投资需求应为2680亿美元或3980亿美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以及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共同主持完成的《2050中国能源和碳排放报告》,沿用了《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中的研究结果,即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的规划任务需新增投资2万亿元。
UNEP最新发布的《2011年可再生能源的全球发展趋势报告》中,统计所得201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总额为2110亿美元,相比2009年增长了33%,相比2004年增长了540%。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将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新能源的投资者。
UNFCCC秘书处发布的关于当前和未来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资和资金流动的分析报告,预测到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需要额外的投资和资金流动的数量将达到全球GDP的0.3%~0.5%,占全球投资的比重将达到1.7%。目前的融资水平远远不能满足2012年后气候变化新协议下减缓和适应资金的需要。在减缓方面,为了把2030年的排放限制在2009年的水平,需要在减缓措施上每年投入2000亿~2100亿美元。
二 非化石能源融资机制分析
基于我国政府提出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与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15%比重的目标,可通过建立减排目标与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的联动关系,并设定不同经济增长率的情境,预测为满足环境与能源的双重约束(既达到40%~45%的减排目标,又达到我国政府提出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发展目标)非化石能源的资金需求量。预测结果表明资金需求规模为3万亿~6万亿元。这意味着每年需新增3000亿~6000亿元的资金投入。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投资回收期长、投资收益不确定等有别于传统化石能源产业的特征,因此,新能源产业需要政府在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但仅仅依赖公共财政将无法获取持续而有效的资金支持。因此要解决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难题,关键是要建立起由政府财政引导支持、以市场化为主体进行资源配置的融资机制,保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科学、有序、高效的发展。
(一)发挥公共财政的积极作用
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所面临的技术、信息、资金等障碍,从世界各国新能源的发展路径来看,公共财政支持是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关键。我国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行业起步较晚、发展程度不高,其他投资主体的介入相对谨慎,因此,公共财政的支持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发挥重要引导作用,公共财政的融资手段主要有政府直接投入、财政补贴、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税收优惠与减免、政府担保等。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公共财政融资手段,确定重点补贴环节。根据研究,补贴用在“临界点”上最有效果,包括研发临界点、生产临界点、市场临界点等。鉴于我国新能源各产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选择其各自重点的补贴环节。
1.公共财政的直接投入重点应在技术研发阶段
2010年中国财政收入为83080亿元,较2009年增长21.3%。即使公共财政收入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能达到1%,相对于每年非化石能源2000亿~3000亿元的投资需求而言,仍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有限的公共财政资金对非化石能源产业的直接投入,应重点在商业化前的核心技术研发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