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2011年3月11日,当地时间14时46分,在日本东北部的宫城县以东太平洋海域、震源深度20公里的海底发生了里氏9.0级的地震。地震引发的海啸影响到日本太平洋沿岸的大部分地区,使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发生核泄漏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后遗症至今尚未解决。
但是,作为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日本在长期与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诸多经验和教训。1923年9月1日发生的里氏7.9级的关东大地震,伤亡人数达30万以上。一年后,一些当时著名的学者推出了一套《复兴丛书》,从人文、经济、法律、城市规划等多方面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对方法进行了科学的总结,提出了很多崭新的观念。如堀光龟在《帝都复兴与东京筑港》一文中首次提出,“在修复横滨港口的时候,应该摒弃以往锁国时代出于国防安全将港口集中于横滨的想法,在东京湾也应设立港口以及时保障东京的物资需求”。[1]作为该设想的延续,现在的东京港不但是东京的出海口,同时也是日本五大贸易港之一。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面对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参考借鉴日本的抗灾经验,对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包括地震在内的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地震频发,日本国内与地震相关的预报研究和警报系统相对发达,尤其是抗灾主要环节之一的灾难早期评估系统比较发达。同时日本长期以来在抗震救灾方面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特别是在防灾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方面日本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在日本,仅是涉及地震灾害预报、警报和评估的法律就有多部,如《自然灾害对策基本法》、《灾难救助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和《地震防灾对策强化地域有关地震对策紧急整备事业国家财政特别措施法》[2]等。它们对地震灾害的预防、应对措施、信息传递、灾后重建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减少自然灾害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危害,保障灾后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地震灾害处理方面,日本的主要经验可归纳为以下三条。
一 应对与防控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经验
地震发生后,除直接产生如地表破坏、各类工程结构类的破坏及人员伤亡等“原生灾害”外,还会产生“次生灾害”和“诱发灾害”,其中次生灾害对人类社会危害影响更为严重。日本作为地震灾害多发国,既有次生灾害和诱发灾害造成大面积伤害的教训,也积累了应急与防控方面的丰富经验,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 按不同次生灾害进行分类与综合应对
日本政府在1978年制定了《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3],该法规定,如果发生强烈地震的预警,首相可以在地震预警期前2~3天发表“警戒宣言”,并可启动全面避难救援应对措施。2001年,日本政府成立了中央防灾会议,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防灾信息及应急反应系统。重大灾难事件发生时,首相出任总指挥统管全局。
次生灾害往往因地震发生地点的地质条件、居住交通条件和人口密度等环境因素有明显不同。日本减灾防灾体系将次生灾害对策按城市与乡村的区别,划分为以火灾、水灾、毒气泄漏与扩散、爆炸的防控为主的城市次生灾害,以及防控海啸、滑坡、泥石流等方面为主的邻海、乡村次生灾害。地震引发的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问题也被列在地震次生灾害的防控范围之内。
(二) 将火灾视为解决城市地震次生灾害的最重要问题
地震发生后最具危害性的是火灾。而由地震引发火灾的原因又几乎每一次都不相同,1964年6月新潟地震发生后,工业基地内的石油储罐发生倾斜导致石油泄漏而引发大火,凶猛的火势延续了好几天。为此,日本修改了相关的条例,在油罐和管道之间架设了缓冲装置,此后再也没有发生过同类事故。[4]1995年阪神地区发生了大地震。按照设计要求,地震时电网自动跳闸,地震波平稳后电网又自动再次合闸。结果从被地震破坏的煤气管道泄漏出的煤气,被合闸时产生的电火花点燃,爆炸的高温气浪使灾区形成一片火海。为此,日本政府修改了相关法律,要求电力公司采取措施,在3级以上地震发生时停止二次送电,杜绝同类灾害。
(三) 防止海啸对沿海地区的安全造成威胁
作为地震灾害的一部分,海啸的危险性在于它往往发生于人类正庆幸逃脱了震灾,或是尚心有余悸而无暇顾及其他之时,故而危害极大。本次东日本大地震中伤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