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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国际领导与国际规范的演化

    作者:阎学通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摘要:作者探讨了主导国性质与国际规范演化方向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世界主导国的王、霸、强三种性质与道义规范、双重标准规范和实力规范之间形成对应关系。同时,根据弱者效仿强者这一普遍社会规律,作者重点揭示了世界强国自身行为在国际规范演化中的榜样作用。此外,依据世界主导国的性质变化无既定方向的历史现象,作者提出国际规范演化并无既定方向。

    “冷战”后,全球化的加速增强了国家之间的互动,与此同时国际规范在许多领域快速发展。于是,建构主义学者们认为国际互动只会促进国际规范向友好互助的方向发展,而不会向敌视对抗的方向变化。837871然而,我们所观察到的国际政治现象是,有些互动行为促进了国际合作,而有些则加剧了国际冲突。例如,在2003年8月至2008年12月的五年多时间里,中国、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和朝鲜进行了七轮朝鲜核问题的六方会谈,其间互动不断,但结果不是朝鲜接受了核不扩散的规范,而是于2009年5月25日进行第二次核试验。837872这一现象使我们不得不怀疑,互动对于国际规范变化方向的影响是否单向的。本章将借鉴先秦哲人关于君主性质影响国家间关系的思想,从主导国的领导性质角度分析国际规范演变的过程和方向问题。

    一 对领导作用的有限解释

    主导国是指国际体系内的一流实力等级国家。在国际关系领域,早期有关于主导国领导作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外决策理论的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这类研究成果很多。学者们多从决策者个人性格、教育背景、宗教信仰、政治经历,专业知识等角度解释他们的决策行为。837794此类研究很少涉及不同类型的主导国对国际规范有何不同影响的问题,不过其中有关领导分类的研究成果可借鉴于研究这一问题。例如,斯奈德(Robert C.Snyder)等人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领导者有“为了动机”(in-order-to motives)型和“因为动机”(because-of motives)型的概念。这种领导类型的分类,提供的启迪是,“为了动机”型的领导具有建立新国际规范的作用,而“因为动机”型的领导则缺少这种作用。

    然而,以“因为动机”和“为了动机”为标准划分领导类别,很难解释相同类型的领导在执行国际规范上行为不同的现象。例如,美国总统约翰逊(Lyndon Baines Johnson)和小布什(George Bush Jr.)都属于“为了动机”型的领导,但前者推行《核不扩散条约》,限制与非法核国家合作,而后者则违反《核不扩散条约》,与不参加《核不扩散条约》的印度进行核合作。837795显然,要理解国际领导类型对于国际规范变化的影响,我们需要以领导者的行为原则为标准划分国际领导的类型。

    研究国际规范的理论家们,普遍认为世界主导国的变化是国际规范变化的前提。他们认为,新国际规范形成有三个阶段,即世界主导国提出,多数国家效仿,然后内化,成为普遍的国际行为准则。837796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研究了自1821年起的150多年的人道主义干涉规范的演化。她将人道主义干涉规范演化的主要原因归于欧洲人对非欧洲人的观念变化,即欧洲人将非欧洲人视为与欧洲人为同等的人。837797只有认为非欧洲人也是人后,欧洲国家对非欧洲事务的干涉才成为人道主义干涉。芬尼莫尔的分析,说明她将主导国的观念变化作为国际规范演化的原因。当然,她并不认为主导国的观念改变是国际规范演化的充分条件。她认为国际共识受到了挑战也是重要条件之一,挑战成功才能使国际规范演变,否则不能。837798研究国际规范的理论家们普遍意识到了新规范与旧规范之间具有竞争关系,有些新规范竞争成功,有些则在竞争中失败了。837799

    芬尼莫尔对主导国与国际规范演化关系的解释与现代建构主义理论有相似的缺陷,即不明确观念与规范相互构建的路径是什么。她认为人的观念变化改变了国际规范,又认为国际规范构建了人的国家利益观念。837800由于她并没有分析观念建构规范的路径或是规范建构国家利益的路径,缺少对路径的分析研究,因而无法说明在什么条件下主导国的观念变化才可能促使国际规范变化。要避免这一缺陷,我们需要从主导国的行为变化与国际规范变化之间寻找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应以主导国的行为作为其领导性质的判断标准,以其行为与其后国际规范变化是否一致为标准,判断其行为对于国际规范的变化是否产生了影响。

    面对主导国推行新国际规范有时成功有时不成功的现象,伊肯伯里(G.John Ikenberry)和库普钱(Charles A.Kupchan)研究了霸权国成功推行新国际规范的路径和条件。他从霸权国如何使新规范社会化的角度总结出主导国促使新国际规范被普遍接受的三条路径,即霸权国通过常规说服(normative persuasion)、外部经济和军事诱惑(external inducement)以及强制改变(internal reconstruction)他国内政这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