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后,浙江省在2013年12月就部署了省级部门职责清理规范工作,2014年3月发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6月全面公布了省级部门权力清单,10月公布市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和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清单,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省份。
一 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
权力清单是指以清单方式列举的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其内容主要是各项行政权力的名称、类别、实施主体、行使层级、实施依据和权力运行流程等。权力清单制度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以政府职权法定为原则,以依法行使权力的职能部门为权力主体,以部门“三定”方案为基础,把各部门由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设定的,作用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汇总与梳理,在此基础上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和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构建起“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它是政府及其部门以“清权、减权、制权”为核心内容的一场自我革命。
权力清单制度是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是对内部行政关系和外部行政关系的全面清理。浙江省在权力清单制度的涉及范围上,不局限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而是全面清理和规范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在涉及主体上,以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为重点,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纳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部分地区正在先行探索。考虑到行政机关责任的范围大于权力的范围,许多公共服务的责任并不依靠权力来履行,所以浙江省又进一步清理并公布比权力清单范围更广的责任清单。
二 浙江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做法
(一)周密设计总体规划
浙江省编委办一开始就编发了详细的工作指南和填报规范,明确细致地规定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要求、范围对象和工作流程、工作任务和时间进程、分析审核的重点内容和提纲、调整部门职责和编写权力清单的原则、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要求、需要报请上级研究的问题以及工作进度和分工、职责权力清单和部门职权履行流程图的样式。对权力类别划分、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都实行统一标准,便于上网运行和统一管理,在全省政府管理体系内实现了全覆盖。在工作进程中与各部门各市县反复对接协调,指导其准确分类,合规填报。特别是一开始就规定不纳入清单的权力今后一律不得行使,并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事项统统纳入上报范围,突出清理重点,促使每个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受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都对自己实际行使的权力作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彻底清理上报,避免了权力“打埋伏”,保障了清理的有效性。
(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浙江省编委办和各省级部门之间进行了“三报三审三回”的反复协商。在部门自行总结梳理、提出调整完善建议的基础上,由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和省审改办分别就部门权力清单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进行初审,然后广泛征求市县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聘请研究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对权力清单的合理性进行第三方审核,认真听取权力清单会商部门以及曾经担任地方政府和省级部门主要领导的权力清单咨询顾问意见,对每一项权力的法律依据、行使程序、运行绩效及权责一致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调整意见和理由,对有些权力事项还经历了激烈的争论,逐步达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省级部门权力清单。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的要求,对保留的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进行再梳理、再优化,按照法定程序和便民原则编制外部运行流程图。同时根据权力清单新建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公开权力,接受监督
浙江省公布的《省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