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行政机关不得为之。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安徽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所在,也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安徽省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把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作为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突破口和抓手,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到2014年10月底,75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在网上同步晒出各自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事项的名称、实施依据、相应责任、运行流程等一一罗列,接受公众“检视”与建议,减少权力的“朦胧美”和“变戏法”。公示完成并经省政府审定后,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已经正式公布,并且明确了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现在,安徽省直部门行使权力,将受到清单的严格约束,做到了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安徽的这一举措,走在全国前列,彰显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责的坚定决心。
一 安徽省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改革实践
安徽省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和职权法定、权责匹配、简政放权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将所有行政权力纳入清单,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省与市县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活力[1]。
2014年4月以来,在省领导的直接指导下,省编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实践,积极探索,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4年10月31日,安徽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省级政府权力责任清单目录,同时公布了本部门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并附有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廉政风险点。
(一)明确目标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号)中确立了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目标:2014年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并选取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同步开展试点;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围绕此目标,安徽省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围,确定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做到权力单位和权力种类全覆盖。安徽省已开展的行政职权清理审核工作,涉及省政府48个部门中的45个(不含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政府政研室)。清理职权的种类主要是由法定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清权,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审批等10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三是确权,审核确认权力事项,能减则减、应放尽放。根据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冻结、下放上下功夫,推进部门事项在现有基础上精简1/3以上。四是确责,明确行使权力职责,权责匹配、权责一致。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五是晒权,公开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对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等职权及少数虽不在职权目录之列但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职能,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大权力运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六是优化流程,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