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笔者曾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行政审批视角解析》[1]一文中,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在全国率先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广东省特别是深圳市的实践做法和带来的变化,辨析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核心概念、认识误区和立法问题等。2013年3月1日,深圳试水以“宽进”为特征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颁布第一张新版营业执照,取得的新企业“井喷”效应经媒体广为报道后,产生了极大的示范效应。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11月9日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法》的决定。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并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标志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由地方探索进入了国家全面推进阶段。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除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外,还决定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行政审批的基础性制度改革,也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行政管理改革,是一项完整性要求很高的政府改革。近一年来,先行一步的深圳遇到了哪些新问题,改革有了哪些新举措,对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又有哪些新借鉴,对正在进行的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带来哪些启迪,昭示了政府管制变革的哪些新趋势呢?在2014年7月31日这个时间节点上,我们对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一次“回头看”,是十分必要的。
一 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简要回顾
笔者在前文对商事登记作了这样的概括: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业主体的筹办人,即行政审批的申请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载于商事登记簿的综合法律行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针对的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形成的工商登记制度,该制度注重政府管控,行政审批过多、市场准入条件较为严格,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要求,集中表现为企业的“办照难”。中国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八大明确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012年11月14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依法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圳改革的显著特征之一。在具体做法上包括:一是实行证照分离制度,基本取消前置审批;二是采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不再强制提交出资证明;三是采用企业联系地址申报制度,取消住所证明材料;四是取消年检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五是简化企业证明资料,简化统一申请表格;六是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等。上述改革措施,改变了原本稳定的工商登记的行政审批格局,产生了非同寻常的社会反响,各地纷纷仿效,改革内容基本无出其右。
检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最简明尺度,就是新增商事主体的变化。由于降低了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审批多、注册难的问题在申办营业执照环节基本得到了解决,从而激发了办企业的热情,我们不妨将其等同于投资创业的社会激情。新登记商事主体业务量的暴增,使各个企业注册办事窗口出现了“一号难求”的现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轻易地收获了改革红利,改革的必要性、价值性不言自喻,示范效应极为明显。
二 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效应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发展经济首先要培育企业。深圳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所形成的“洼地效应”,是令人称羡的。由于改革激发了人们积淀的创业激情,社会公众创办企业的热情空前高涨,商事主体新登记户数迅猛增加,并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630588户,同比增长93%。其中:企业298685户,同比增长87%;个体户331903户,同比增长99%。截至2014年7月31日,深圳市累计实有商事主体1578263户(包含分支机构),其中企业762529户,个体户815734户。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