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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便民高效的地方政府——吉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2013~2015)
    ——吉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

    作者:赵静波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摘要:

    近年来,吉林市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坚持“减、放、管、限”并举,在向基层、向市场、向社会放权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有力地推进了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吉林市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关系为导向,积极探索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基层放权,释放了改革红利,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2013年7月,吉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坚持“减、放、管、限”并举,启动实施了新一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 大力“减”权,主动瘦身

    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注重把握好合法与合理、职权与责任、需要与可行、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坚持能减则减、能放则放、一放到底,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清理。

    一是大幅精简审批事项。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改革障碍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710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逐项审核,保留457项,减少253项,精简了35.6%,向社会公布了权力清单,防止和避免了中间“截留”、明放暗不放问题。同时,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严格审核部门申报的19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确定保留93项(其中承接国家、省下放非许可34项),取消20项,下放6项,合并14项,改变管理方式60项,暂停6项。

    二是大幅精简收费项目。深入开展收费项目专项整治,从2014年3月开始,组织全市29个涉及收费的部门逐项梳理审查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采取自查整改与立行立改相结合的方式,对现执行的9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免征22项,对现执行的9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15项、暂停4项、放开5项,清理后共保留收费项目147项,还有58个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并在媒体上向全市公布清理后的收费项目目录,要求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目录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清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5500万元,其中减轻企业负担3300万元、减轻群众负担2200万元。

    二 探索“放”权,重心下移

    首先,探索向城区政府放权。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发挥城区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推进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城区政府的积极性,2013年9月,经研究决定,市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执法局等5个部门,一次性向各城区和开发区下放市城建系统事权62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41项、管理及执法事项20项、行政征收权1项。此次城建系统下放事权,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府服务效能,采取委托授权的办法,体现了创新突破,在简政放权方面大踏步向前迈了一步。

    其次,探索向功能区放权。中新食品区和松花湖风景区是吉林市近年来着力发展的两大功能区,为搞活机制、高效运行,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采取授权、委托、派驻机构等办法积极探索向这两个功能区放权。理顺明晰了中新食品区立项、规划、土地、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等58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工作流程;向松花湖管委会下放市直10个部门79项事权,其中,直接下放12项、授权管理22项、派驻管理5项、职能划转40项。为两大功能区发展注入了活力,助推两大功能区走上发展“快车道”。

    三 规范“管”权,优化机制

    一方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坚持做到“两集中、六到位”,即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处室、行政审批处室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到位,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2009年机构改革时在市政府各部门,以及2014年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新纳入政府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都设置了行政审批办公室,专门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另一方面,优化审批项目程序和流程。2014年3月,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效率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2014年以来,共减少审批要件44个,减少审批环节17个,减少申报材料12件,压缩审批时限299个工作日,即办的审批项目达到了82项,即办率提升了6个百分点,所有进厅项目在压缩法定时限50%的基础上又提高22%以上,基本压缩法定时限2/3以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