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余杭是浙江杭州的新城区,地处杭嘉湖平原和长三角城市群的中心地,区域面积1228平方公里,下辖6个镇、14个街道,户籍人口90万、外来人口80余万,区位独特、交通便捷,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在2014年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市辖区中排名第8位。余杭历来是基层民主创新比较活跃的地区。早在2003年,余杭100%的村基本实现村民自治,余杭区也被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2005年,余杭在全国首创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自荐海选”模式;2006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评价体系”,“村务村民理、村官村民选、村情村民知、村策村民定、村事村民管”的村民自治五条经验在全国推广。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余杭于2011年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9个乡镇撤销,建立街道,街道总数达到14个,街道户籍人口占比68.9%。为了弥补撤镇建街后街道一级人代会、党代会的民主体制的“断层”,也为了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和诉求的渠道,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在2013年1月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于同年7月在全区全面推行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该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议事代表按照民主协商运行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商议街道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落实工作监督。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初步走出了一条发展共商、民生共议、难题共解、和谐共建的城郊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主要做法如下。
一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引领民主协商的政治方向中落实好“三个权”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经济社会越往纵深发展,党的建设的引领作用愈加重要。余杭在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探索中,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提高基层民主建设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权。从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设计的一开始就突出党在组织架构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建立区、街道两级的工作领导小组,区委、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统筹负责,组织部门和街道党群部门具体负责,科学谋划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创新和具体运行。注重议事成员的构成中党员的主体地位,全区各街道党员议事代表占78%,充分体现了党对制度执行的领导和主导。二是严把代表审核权。街道党工委作为议事代表审核把关的责任主体,旗帜鲜明地明确代表在政治素质、议事能力、群众公认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实行资格联审制度,经纪检、政法、计生、城建、环保等部门审查,对有违法违纪、涉黑涉恶、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等“十种情况”的,坚决予以否决。议事代表采取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协商推选产生,经街道党工委审核确定,任期与区委届期一致。明确议事代表享有知悉、商议、质询、监督街道“三重一大”事项的权利,并承担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政策宣传解释等职责,较好实现了党组织对代表构成和质量的全程把关。三是紧抓资源调控权。加大整合力量,区、街道两级党政、人大、政协以及农业、民政、群团等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参与民主协商,协同处理热点难点问题,条块资源有效打通,充分体现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的成果。加大会议资源的整合,街道把年度工作通报、决策咨询、绩效评价等内容纳入民主协商议事会议议程,提高了会议效率。
二 始终坚持法治理念,在完善民主协商的制度体系中实施好“三个化”
秉持“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理念,余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进行谋划设计,突出会前、会中、会后三个阶段,建立健全规范系统的制度框架体系。一是议题内容格式化。建立健全民主协商议事目录,明确“议什么”。将街道发展规划制定、重大项目推进、财政预决算制定实施、干部队伍建设等群众关注的8大类117个项目纳入议事目录。对涉及议事目录规定事项的,由街道党工委按照规范程序启动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或专题协商议事会议,2014年已有22个议事目录项目启动了协商议事会议。二是会议程序规范化。建立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工作流程,明确“怎么议”。进一步规范会议准备、召开、总结3个阶段17个工作步骤,明确听取和讨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8个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