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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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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政组治——河南省乡村治理模式探索研究(2014~2015)
    ——河南省乡村治理模式探索研究

    作者:梁信志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摘要:

    乡村治理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乡村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处于变革之中。以乡村治理权威纵向来源为依据,河南乡村治理模式划分为“民主化治理”、“行政化治理”,引起了国内外各界对河南乡村治理的关注和支持。从比较分析的角度,本文对当前河南民主化治理与行政化治理现状、乡村治理与村组治理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得出一个探索性结论——村政组治的发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对河南乡村治理未来发展做出了相关预测和判断。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modern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rural governance changes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al development of rural area. Based on the longitudinal authority source of rural governance,the rural governance pattern of Henan can be divided in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nd “Political Governance”,which calls for attention and support from home and abroa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arative analysis,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Henan’s Democratic Governance and Political Governance and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rural governance and village governance,got the conclusion of the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development pattern in villag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above,this article provides relative prediction and judg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Henan’s rural governance in the future.

    一 河南乡村治理模式分析

    目前,河南乡村治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行政化,二是自治化。行政化是将基层政权直接伸入到村一级,强化乡村基层政权;自治化是在乡村实行自治。根据自治内涵的不同河南乡村治理又分为村自治和村民自治。村自治是地方自治,自治主体为乡村精英;村民自治是在宪政性分权的基础上通过村民直接选举代表进行自治。

    (一)自治化治理

    1.村民自治

    南阳邓州创新并在全国推广了“4+2工作法”,即要求所有村级大事要事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和民主公开。

    优势:①决策相对民主化、科学化。凡涉及村民利益的经济项目、公益事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重要事项,都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②干群沟通多,干群关系相对好。选出群众信赖、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村委会领导班子。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形式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③农村社会相对稳定有序。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把村民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作为村民的基本行为规范。

    不足:①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差。由于利益关系,村委会在对下负责的同时又必须对上负责,完成基层政府下达的政务,实际运行常出现异化权力、扭曲利益的不良现象。②村民民主能力不足。村干部综合素质不高,村民民主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契约与合作意识,村级组织或干部和农民习惯依附上级领导组织或个人。③村民自治形式化比较严重。村民往往只重视眼前利益,希望得到国家的救济和庇护,但无意承担对国家的义务,对自己的权利甚至也不愿行使。重视短期利益的功利心理存在,最终形成无政治村庄。

    2.村自治

    村自治就是精英治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新乡的史来贺、裴春亮,漯河的王宏斌等政治、经济、社会能人。

    优势:①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②促进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③整合社区并防范群体冲突。乡村精英往往在本地有一定威望,能较为有效地沟通政治权威与民众的认识,拥有集体行动动员的社会资本,能发挥利益整合和社会协调的功能。

    不足:①乡村精英治理也是少数能人主导的治理模式,与现代民主治理的要求相悖。②乡村政治精英往往表现为,既是众多村民的代理人,也是国家在基层农村的监护人,“代理人”角色和“监护人”角色势必会相互冲突。③乡村精英在治理中还会突破制度边界,搞“一言堂”、“家族统治”,追求超额利益等。

    (二)行政化治理

    行政化治理是乡村治理中履行自下而上表达功能的机构和行动都被整合进了行政过程中,对乡村治理结构进行非制度化的政治行政化动员模式。

    第一,选拔乡镇干部任村支部第一书记。为了分流和给村级组织输送人才,选派乡镇干部到村级组织担任支书,任期三年,除享受乡镇干部待遇外,还享受部分生活补贴,保留原来的人事关系,并签订一定的目标责任书,量化、细化考核指标,根据考核指标对干部进行奖惩。

    第二,选拔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村支部或村委会任职。选拔大学生到村两委担任支书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也可以担任村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或助理等;并与相关村签订聘用合同,任职期三年,除报酬等各项待遇参照同类村专职干部外,还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参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医疗保险参照城镇职工缴纳。

    第三,村支部和村委会人员交叉兼职及村干部兼任村民组长,村支部书记与村主任相互兼任。乡镇政府推行或鼓励村支书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竞选成功就兼任村主任,保持或保证村支部在村级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通过村支部与村委会一体化,政权领导通过党的领导深入到农村基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取消了村民组长职务,由村干部担任。

    第四,村支部和村委会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由县财政预算拨付。村干部工资采取县乡财政供给方式。在全省实行村干部补贴集中统一发放制度,即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委托代发银行,按月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上。

    第五,定期不定期地选拔一批优秀的村支部书记作为乡镇党委、政府的副科级干部或科级后备干部。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乡村治理的行政化趋势。

    优势:①有助于提高乡村的行政管理效率。②通过村级行政化能排解村财政困境,解决乡镇政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