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任务是发展多种类型的农业规模化主体和多元化服务主体并强化其联系;当前工作的着力点是从两端双向用力,一方面以规模化主体发展的需要为指向,积极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另一方面以农业产业化集群为引领,利用后加工企业的带动协同作用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For building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the fundamental way is industrial upgrading and promoting the farmers become citizens,the main task is developing diversify business entities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service.Currently,we should focus on two points that developing various service entities to meet the demands of larger scale planting and take advantage of processing enterprises to develop diversify production entities.
一 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内涵与特征的理解
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究竟何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什么关系,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什么关系,这应该是思考和研究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一个切入点。
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在高度专业化、社会化分工的基础上,农业与产前、产后部门和产中服务部门通过经济上、组织上的联系与合作形成的经营系统。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传统的由农民直接承担的农业环节逐渐从农业生产过程中剥离出来,发展成为新型的涉农部门、关联产业,这些涉农部门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通过签订合同、合作经营、一体化经营等多种方式与农业建立起稳定的市场关系,形成一个庞大的有机整体,这就是农业经营体系,属于现代农业的范畴。因而,农业经营体系又可表述为:各类农业生产主体和所有为农业提供服务活动的各类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农业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结合体。其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所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主体: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生产性合作社等;农业服务经营主体包括所有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服务性)、公共服务机构、托管公司、金融保险机构等。在现代农业条件下,农业生产主体与服务主体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或松散的市场关系,而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通过各种方式结成稳定的业务联系,从而是一个复杂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分工体系、市场体系和经济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实际上强调的是围绕一个或几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关联企业与农户或农场主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在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的前提下,把产供销统一起来。一体化经营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指把农业生产本身与产前、产后过程中的若干环节,纳入一个经营体内进行统一核算,农业关联企业和农户或家庭农场完全结合在一起,也称垂直一体化经营。正是围绕龙头企业在不同产品领域所形成的一个个产业化链条,构成了庞大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从农业生产环节看,农业经营体系涵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从服务内容看,包括农资采购、技术服务、农机服务、植保服务、销售加工服务、金融信贷等;从服务主体与生产主体的链接方式看,包括市场化服务、农民自我服务(农民合作社)和政府公共服务。
(一)农业经营体系是市场农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
自给自足型农业没有或少有服务需求,农业投入品如种子、肥料、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一般都由家庭自己提供,农业劳动大都由家庭成员自己承担,农产品也主要用于家庭自己消费,因此不需要或很少需要外部服务。这一阶段只有“产中”的农业生产,基本没有产前、产后部门,因而也就无法形成农业经营体系。在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程度有了一定的发展和提高时,随着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产中”领域开始产生外部服务需求,但是对服务的需求不多,产前、产后部门有所发展,开始与农业生产主体和具体农业生产过程产生了一定的关系,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目的仍是半自给型的,这种联系依然是松散型的、不稳定的,因而仍然难以形成经营体系。只有到了市场农业、商品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农业发展的基本矛盾由农业生产与家庭需要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农业生产与市场需要的矛盾,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销售完全市场化,当市场成为农业发展的命脉时,农业对产前、产中尤其是产后运销加工服务的需求才会大大增加,农业各环节的经营主体才会迫于开拓市场的需要,建立起稳定的市场联结机制。因而,农业经营体系是商品农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它的形成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是以旧的农业经营体系为参照,而是强调适应新的形势,着眼于构建农业经营体系的长远目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二)产后加工企业在农业经营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从农业经营体系形成的过程不难看出,其最初是围绕“产中”领域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主体需要什么、产前、产后部门便提供什么,剩余什么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