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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问题研究(2014~2015)

    作者:关付新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摘要:

    家庭农场具有主体特征、规模特征和经营特征,正成为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主体。河南省家庭农场主要注册为个体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发展较为稳定,100~200亩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效益最高。针对政策不配套、要素价格高、融资困难和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

    Abstract:

    The socio-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modernization of policies has provided a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for family farms in Henan Province. At present,family farms of Henan Province are mainly registered as self-employed,and which are engag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food production is more stable,family farms of 100-200 acres have the maximum benefit. For the policy having not been completed,the elements of high prices,financing difficulties and service system is imperfect and so on,we need to tak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in Henan Province.

    一 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背景条件

    (一)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背景

    1.河南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对家庭农场提出迫切要求

    作为人多地少的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河南农业现代化面临更为严峻的土地资源约束和经营制度困境。散(组织化程度低)、弱(发展能力差)、小(经营规模小)、兼(兼业化程度高)、穷(经济实力不强)的农户难以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培育职业化新型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措施。能够经营家庭农场的农民,是河南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具有企业家的特质。

    2.河南新型城镇化条件下农村人口的转移,为家庭农场提供了发展空间

    2013年,河南省城镇化率达到43.8%,与全国城镇化水平的差距正在缩小。人多地少,农户经营规模小,严重制约了河南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带动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相对改变了河南省农业发展的人地关系,改变了资源约束条件,为河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扩大经营规模的条件。

    (二)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条件

    1.财政金融资金的有力支持

    河南省在2014年财政整合涉农资金1.4亿元,统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这些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基地和市场营销能力建设、经营管理者和成员农户的培训以及购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进一步完善了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式。其中,用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中的700万元,来支持郑州市、信阳市、新乡市、济源市及兰考县试点农村土地流转县乡交易平台和管理网络建设,保障土地流转双方权益,选择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优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择优扶持,更加精准、高效地使用财政资金。

    2.增加农民收入的规模化经营

    2013年末,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21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3%,70%的流转土地流入经营大户,发生土地流转的农户占农户总量的63.2%。河南省土地流转率不断提高,基本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和正在推进的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也将促进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为家庭农场和经营大户的发展提供了土地保障。扩大经营规模,是提高农民专业化生产收入的必然选择和市场化农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所以,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阶段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

    3.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2004年以来,随着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用工成本持续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全省农业机械固定资产总值从2003年的374.2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781.8亿元。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3年的45.6%提高到2013年的75%。土壤耕作全面实现机械化,小麦生产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了98%,玉米机播和机收水平分别达到85%和65%;水稻机收水平达到80%。河南省农业生产方式进入机械化时代,成为农业稳定发展的保障。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政府、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农业社会经济组织,为农户及其他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的各种服务而形成的网络体系,不断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由多元主体承担的河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日益完善,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家庭农场应成为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主体

    1.家庭农场的含义和特征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民家庭为基本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发展对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农场主要有以下特点:①主体特征。生产经营者为职业农民,是本地务农农民或其他从事农业的生产者。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若有雇工也只能发挥辅助作用。据2013年农业部门调查,在全国87.7万个家庭农场中,家庭自有劳动和雇工分别占农场劳动力的72%和28%。②规模特征。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目前,全国87.7万个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耕地规模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我国地域非常广阔,各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不可能仅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