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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研究报告(2014~2015)

    作者:王海蓉 胡勇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摘要: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是转变自身职能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大以后,四川省政府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做出了重大部署,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得以加强,四川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由此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本文侧重于四川省政府向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研究。本文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释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概述了四川省政府向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在政策支持方面的主要做法;第三部分,基于四川省政府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分析,概括了四川省在购买社会服务政策支持方面还存在有待完善和加强之处;第四部分,针对四川省各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不足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

    Abstract:

    Purchasing services to social forces is an important path of the government’s functional transformation,and is also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the levels of public services. After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the government of Sichuan has made a major deployment to further transform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to improve the public services,thus enhanced the strength of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s to the social forces. At present,purchasing services to the social forces entered a new stage of development in Sichuan. This research report focuses on purchasing policy of social service from mas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social workers organization in Sichuan. It consists of four parts. In the first part,we explain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government purchasing services to the social forces. In the second part,we summarize the main methods of policy support to purchase public services. On the basis of the second part,the third part sums up the social services policy that remains to be improved and to be strengthened in Sichuan. In the fourth part,fiv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aim at the policy shortcomings of purchasing social service to social forces in Sichuan.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做出了重大部署,政府购买服务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由此迈入新的发展阶段。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逐步拉开了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大幕。在《指导意见》中,政策明确了向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要求。基于此《指导意见》,四川省政府创新工作思路,出台了相关政策,探索了一些主要做法,推进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提升了四川社会治理水平,促进了四川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然而,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力量活力、不断地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的角度看,四川省在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方面还存在有待完善和加强之处,因此,我们在报告中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供各界参考。

    一 在改革关键时期购买社会服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在不断地完善,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公共服务能力。然而,我国公共服务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求相比,不少服务领域还存在质量不高、效率欠佳、规模不足、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从国内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经验看,政府购买服务有助于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有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效能,不断地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对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理解,目前国内有两种不同的观念:一种观念把政府购买服务等同于公共服务市场化,即把公共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等同起来。持这类观点者认为,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是指政府把所垄断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营利性的企业以及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来承担,承接购买公共服务的对象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社会组织。另一种观点是把公共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的概念区分开来。实际上,国外研究中并没有“公共服务社会化”的提法,这一术语主要是国内研究在使用。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简单地说,就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即政府通过市场机制,按照一定的程序、方式和采购目录,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公共服务,或者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构成平等、独立的契约关系,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政府根据社会组织或者群团组织的服务数量、质量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行为。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长期形成的政府大包大揽社会服务管理方式的不足逐步显现,显然,政府统揽社会事务的做法,需要创新改进。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出台了若干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决定,形成若干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决策,推出了若干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指导意见,有效地改善了我国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环境,切实地增强了我国各级政府治理社会的能力,极大地激发了我国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必要性,要求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以提升服务社会的效率。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逐步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要求建立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明确了政府将逐步加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购买社会服务力度。

    依据《指导意见》,基于四川省情,四川省加快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进程,出台了一些有关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文件,明确了向群团组织和社工组织的购买力度,对优化四川公共服务质量、满足百姓诉求、推进四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与现实意义。

    二 四川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主要做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以来中央政府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