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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为什么不能接受“社会主义宪政”这一提法

    作者:汪亭友 迟方旭 马钟成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摘要:

    宪政问题,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之争或学术观点之争,其背后一些人是有着明确的政治意图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对“宪政问题”的讨论直接关系未来中国政治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的方向和道路。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接受“社会主义宪政”必然会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必然会否定党的领导,必然会否定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在当前国内关于宪政问题的讨论中,一些政治上非常好的同志主张接受“社会主义宪政”这一提法。我们共同认为,对此问题应当慎重。宪政问题,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之争或学术观点之争,其背后一些人是有着明确的政治意图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对“宪政问题”的讨论直接关系未来中国政治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的方向和道路。

    宪政问题的讨论中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一是“自由主义宪政派”(以下简称“自宪派”)。该派反对社会主义宪法和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主张照搬多党制、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模式的西方宪政。二是“伪社会主义宪政派”(以下简称“伪社宪派”)。他们反对社会主义宪法和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但又主张在社会主义前提下推行宪政,以社会主义旗号作为其伪装和掩护。三是“真社会主义宪政派”(以下简称“真社宪派”)。他们支持社会主义宪法和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主张中国在实行法治的同时还须实行宪政,借以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持这一观点的不少人出发点是好的,但其中的情况比较复杂。确有主张搞人民民主专政前提下的“社会主义宪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宪政”,但这只是个别人,声音和影响微弱;绝大多数人误以为法治即是宪政,把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等同于中国需要搞宪政,对西方宪政以及一些人主张宪政的政治陷阱也缺乏足够认识。他们的看法处于分化中,严格意义上说不是独立的一派(这里为便于区分,姑且使用这一提法)。四是“反宪政派”。该派明确反对中国采纳“宪政”或“社会主义宪政”的提法,认为宪政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主张在坚持社会主义宪法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前提下,积极借鉴和吸收西方的法治经验,包括借鉴和吸收西方宪政国家的法治经验,探索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法治中国”的发展之路。

    以上四种观点中,“自宪派”与“伪社宪派”并无本质不同,其意图都在于反对社会主义宪法、否定人民民主专政并最终推行资本主义的宪政。但由于他们打着宪法、法治、社会主义等幌子,因而更具有迷惑性、欺骗性和危险性。以下就以其观点为主要分析对象进行辨析,以期在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辨明正误,增进共识,进而分析我们不能提倡使用“社会主义宪政”这一提法的原因。

    一 “宪政”问题提出的背后,实质上是一些人要反对、消解并取代“人民民主专政”

    “自宪派”的核心诉求,是“全面修改”现行宪法中的核心条款,以此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伪社宪派”中的绝大部分学者,均持此种观点。现行宪法的核心条款是对国体、政体以及其他基本经济和政治制度的规定,如“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阶级斗争……长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内容。正是由于此部分核心条款体现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制度规定,现行宪法才能被称为社会主义的宪法。

    “宪政社会主义”或者说“社会主义宪政”概念开始流行,肇始于2006年9月首届全国社会主义论坛上个别学者的提出和使用。从此“社会主义宪政”风靡一时,拥护者愈来愈多。该学者于2013年4月23日发表了《2050年中国宪法》一文,他在文中希望中国尽快实施此宪法,因为他对短期内颠覆现有制度不抱希望,故将时间点设在30多年以后。此宪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对现行宪法及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全面的颠覆,不仅要推翻党的领导、实现军队国家化、搞联邦制和总统制,还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改名为“中华共和国”“中华联邦共和国”或“联邦中国”。总而言之,就是对中国从国体到政体,从经济、政治再到军队进行全面颠覆。针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此人所主张的宪法特别提出,“任何政党意识形态不得确立为国家意识形态”“武装力量只效忠于国家和国民,不得效忠于任何政党,不得参与、介入任何政治纷争。军人不得参与任何政党或政治组织”。

    制定宪法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极为慎重的事情,至少在形式上要充分体现民意,美国联邦宪法是由55位民选代表参与制定的,我国五四宪法在草案公布后,历时3个月有全国1/4的人参与讨论,之后经全国人大投票通过,而这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