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从1987年至今,我国彩票业逐步发展壮大并呈现强劲增长势头。截至2012年底,彩票销售额达到2615亿元,筹集公益金达到740亿元。这些“取之于民”的资金能否“用之于民”,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敏感问题。本文对彩票发行筹集资金,即彩票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为改进和完善其分配使用提供建议。
一 我国彩票资金的分配
根据2009年颁布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彩票资金由彩票奖金、发行费和公益金三部分构成,其总体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但它在不同彩票品种中的具体构成比例,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予以确定。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确定了其资金分配比例。
(一)我国彩票资金的构成
我国彩票资金的构成包括奖金、发行费和公益金三部分。具体构成情况参见图1。
图1 彩票资金的构成情况
1.彩票奖金
彩票奖金是用于支付彩票中奖者的资金。彩票是一种机会游戏,一般来说,返奖比例越高,对彩民的吸引力就越大,彩票的发行量也越大,因而彩票返奖比例的高低对彩票发行有决定性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彩票奖金由当期兑奖奖金、调节基金和奖池资金组成,但不是所有彩票都设置调节基金和奖池资金。调节基金包括按照彩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逾期未退的票款和浮动奖取整后的余额。
2.彩票发行费
彩票发行费是发行彩票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的统称,主要包括业务费和代销费两部分。从某种意义来说,彩票发行费是彩票发行的成本和运行费用。
3.彩票公益金
从彩票筹集资金中提取出来上缴给国家,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被称为彩票公益金。国家发行彩票的主要目的在于为社会公益事业筹措公益金。彩票公益金的存在体现了彩票的公益属性,也是国家彩票与“非法私彩”的重要区别。它主要包括三项来源:从彩票销售额中按不低于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公益金利息收入和弃奖收入。[1]
彩票奖金是决定彩票发行销售数量的关键因素,发行费是彩票发行销售活动的必要保障,而公益金是彩票发行的主要目的和彩票公益性的体现,彩票资金三个构成部分的存在都有其内在逻辑。三者之间分配比例合理,才能更好地实现发行彩票的目的。
(二)我国彩票资金的分配
从世界各国彩票资金分配的实际情况看,决定彩票资金分配比例的因素包括多种。一个国家彩票资金分配比例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其文化传统与消费习惯,并以适应经济发展和购买者需求为前提,不断调整和变化。[2]
我国彩票发行历史较短,彩票发行的市场经验还不足,根据市场需要和政策目标,我国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对彩票资金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见表1)。
表1 彩票资金分配比例变化
尽管彩票相关政策规定彩票资金的构成比例有一定灵活性,但在实际执行中,从1987年到2004年,我国对所有彩票实行较为统一的资金构成比例:彩票奖金占50%,发行费占15%,公益金占35%。[3]在彩票发行最初的几年间,彩票发行品种较为单一,实行统一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具有一定可行性。但随着彩票业的持续发展,彩票发行种类越来越丰富,不同类型彩票的资金分配比例有所不同。目前彩票游戏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以双色球、超级大乐透、3D、排列三等为主的乐透数字型彩票,其中大部分游戏的奖金、发行费和公益金提取比例分别为50%、15%和35%;二是即开型彩票,三者之间的提取比例分别为65%、15%和20%;三是以中福在线为主的视频型彩票,三者之间的提取比例分别为65%、15%和20%;四是以足球彩票为主的竞猜型彩票,其中大部分彩票游戏三者之间的提取比例分别为69%、13%和18%。[4]
以2013年的彩票资金为例,中央财政当年得到的彩票公益金为425.78亿元,2012年结转收入为85.75亿元,合计511.53亿元。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支出为450.09亿元。其中分配给社保基金、中央专项基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公益金分别为276.65亿元、127.33亿元、23.05亿元和23.05亿元。
二 我国彩票资金的使用及其效果
(一)我国彩票资金筹措状况
2004年前,由于我国彩票发行缺乏经验,彩票发行数额和公益金有所波动,但2004年之后,我国彩票发行走向正轨,彩票品种越来越多,彩票销售额和公益金数量稳定增长,逐年扩大(见表2)。
表2 1987~2012年彩票销售额和公益金筹集情况
(二)我国彩票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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