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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藏区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阿坝实践(2015)

    作者:藏区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阿坝实践课题组 出版时间:2015年03月
    摘要:

    阿坝基层社会治理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域治理模式,将村、乡、机关、学校、寺院、企业六个社会基本单位作为关键环节,治理重点落实在基层,依法治理扎实、稳步推进。其经验主要包括改进和加强科学立法,做好公众普法,稳妥推进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落实依法行政,将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等。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of Aba Autonomous Prefecture has adopted a global,omni-bearing mode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taken the six kinds of basic unit of society-namely villages,townships,state organs,temples and monasteries,and enterprises—as the key links,concentrated its efforts on the improvement of governance at the grassroots level,and promoted social governance by law in a firm and steady way. The main experiences gained by the prefect in this process include:strengthening scientific legislation,actively carrying out the work of popularization of law,steadily advancing the management of religious affairs in accordance with law,implementing the policy of administration by law,and bringing dispute resolution into the orbit of the rule of law.

    前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阿坝”),位于青藏高原边缘,四川省西北部,与甘肃、青海、西藏三省区交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0个藏族自治州之一。

    历经民主改革、自治州成立、改革开放等重要历史发展阶段,阿坝走上了与全国、全省一道快速发展的道路。经过62年的发展,今日的阿坝各族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平等和尊严,全州人心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特别是进入21世纪,依法治州已成为自治州基本方略,法治旗帜已高高树起,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思维正成为社会主流,保障阿坝社会全面进步的法治环境正在成熟,建设法治阿坝已成为历史必然。

    一 阿坝开展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社会背景

    随着国家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阿坝认真研究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全面实施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并以此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理念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动藏区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全面进步。

    2014年4月,阿坝州委制定出台了《基层法治创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阿坝实际提出,基层社会依法治理采取纵到底、横到边的全域治理方式,纵向由村(社区)、乡(镇)、县、州构成,横向由机关、学校、企业组成,通过对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分类评估、分类创建、健全机制,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倡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基层社会的治理水平,力争到2017年年底为省级法治州创建奠定坚实的基础,到2020年基本建成省级法治州,为建设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和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 阿坝开展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六个重点方面

    阿坝将村、乡、机关、学校、寺院、企业六个社会基本单位作为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采取自下而上、示范带动、联动治理、连片创建的方式,将治理重点落实在基层,推动依法治理扎根基层、稳步推进。

    1.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完善村民、居民自治制度为核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整合各类基层创建资源,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实现“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目标。

    2.创建法治乡(镇)

    党委、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健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规范行使公共权力,执法为民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基层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畅通,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依法及时维护,群众自治组织健全、运行规范,公务人员带头学法、办事依法,群众自觉守法用法,村(居)民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所辖行政村(社区)、学校、寺院、机关单位等基层广泛开展法治创建。

    3.创建法治机关(单位)

    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展创建工作,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部门依法办事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使领导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普遍提高。

    4.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管理体制,完善以依法治校为基础的与各项学校管理制度和学校章程相配套的运行机制。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育校园法治文化,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5.创建文明和谐寺院

    对寺院实行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主动管理,确保寺院社会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公共化服务、制度化保障。落实社会管理的各项措施,实行管理和服务并重,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切实维护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寺院管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相适应。

    6.创建诚信守法企业

    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