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第一节 贫困与社会性别
一 关于贫困
什么是贫困,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广泛讨论过。早期的贫困概念被定义为以收入和消费为主要关注的指标,以满足人类基本的生存需要作为主要标准。而这种关注收入和消费的贫困定义也是测量贫困人口的主要方法,是贫困状况定量分析和贫困政策论述的主要手段。[1]中国政府采取的测定贫困人群的贫困线,采用的是维持人的基本生存所必需的消费和服务的最低费用,选择人均纯收入作为识别贫困线的指标。而对于人类生存福祉、健康、社会参与、权利等方面的内容则关注不够。
国际上关于如何定义贫困争论不休,单一关注收入和消费的贫困概念已经引起较多的批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的人类贫困的概念极大拓展了对贫困的理解空间——贫困被定义为缺乏人类发展最基本的机会和选择,包括“健康长寿的生活被剥夺、知识的匮乏、体面生活的丧失以及缺少参与等”(UNDP,2001)。只有获得这些机会和选择权利才能将人们引向一种长期、健康和创造性的生活,使人们享受体面生活、自由、自尊和他人的尊重(UNDP,1999)。这一定义强调贫困所具有的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收入水平、人类和社会发展基本状况,如教育和卫生条件、妇女和男人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全体公民参与发展过程的能力。人们也认识到消除人类贫困需要增强贫困人口应对疾病、经济冲击、自然灾害、冲突和歧视的能力。这不仅要增加和利用物质或资本,而且要改善贫困人口总体资产基础,包括个人、社会、文化、制度和环境资产(冯媛、刘大庆,2011)。此外,消除人类贫困还要关注对贫困人口不利的制度性因素,如性别、种族、年龄和残疾等,而这些不是仅仅靠提高收入或消费水平就能够达到的,还需要社会制度和文化的改造与创新。
另外,一些新的贫困概念如福祉(well-being),包括生计、保障和自主,收入、消费、健康、教育、资产拥有等是福祉的多维视角的例子。同时,福祉的概念强调解释贫困的结构性原因和贫困发生的过程,包括贫困人口缺乏使用和控制生产资源与社会服务,引入“尊严”和“自主的权利”的论述,同时也关注贫困人群自身的贫困标准和他/她们应对贫困经验、与贫困作斗争的策略(Chambers,1997;Kabeer,1996);被剥夺和易受损害性等与贫困相连的内容也常常被提及(Baden,1998)。
因此,扩展的贫困概念具有广泛的内容,不仅关注经济的因素,诸如收入和消费,也关注造成贫困的社会结构和过程;不只将家庭作为分析单位,还更多地关注个体的福祉与权利;并将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去认识贫困(Kabeer,1996),将贫困人群看做具有能动性、能够应对贫困的能动者,而不仅是贫困的受害者(Chambers,1997;Cagatay,1998)。
贫困的概念和定义视角不仅涉及对贫困状况判断与人口生存处境的认识及分析,也关系到以何种策略应对贫困——这是扶贫策略选择的认识论基础。[2]以往有关贫困理论的争论,在学术领域被概括为“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两大倾向[3]。“保守主义”是以“古典经济学”、“马尔萨斯主义”、“人力资本理论”、“功能主义”和“贫困文化论”为代表,持“个人主义”的理论立场,强调贫困发生的个人责任。而“激进主义”则持一种“社会责任”的理论立场,重视“贫困发生的社会机制”,以“凯恩斯主义”、“公共目标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马克思主义阶级和社会分层理论”、“冲突学派的贫困理论”为代表,强调贫困根源于不平等的社会结构。
近年来,“易受损害性”[4]的概念在国内与贫困相关的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它被看做对家庭未来福利的前瞻性度量,从而使之成为将风险与风险管理引入政策设计的核心内容。[5]世界银行将贫困人群“易受损害性”定义为个人和家庭面临某些风险的可能以及由于遭遇风险而导致财富损失或生活质量下降到某一社会公认的水平之下的可能性。所以,易受损害性与遭遇风险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及环境相连,如果不能减低易受损害性,贫困人群将反复循环在贫困境遇中而难以摆脱。
另外一个与贫困相连的概念是“社会排斥”,这与“能力剥夺”相关。而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被隔离于某种社会关系之外,因此限制了获得资源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机会。[6]社会排斥概念对于贫困的现状和原因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