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3月 |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进行量化评价可以确定落后地区的资源配置方向,并有针对性地改善不利因素。本报告构建了“结果和机会平等-自由选择”综合评价体系,从两个维度测评了2013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状况。研究结果显示,北京2013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评价值最高,河北最低,其评价得分值仅为北京的35%、天津的65%,三地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方面差距最大。通过对比三地的现实差距,本报告分析了现阶段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途径和河北省的相应策略。
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在产业、环境和交通三大重点领域率先实现协同创新,当务之急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公平、和谐的社会氛围,完善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劳动力在区域内自由流动,从而激发人口聚集效应与人才红利的显现,带动产业、技术、资本和信息等要素的承接与转移,同时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区域经济发展成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举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地区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不同社会人群之间实现均等化,其中,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城化和普惠化的目标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尤为迫切。本报告试图在科学评价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三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以及河北省的相应策略。
一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问题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意义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现已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其主要源于国民收入的公平分配问题。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仍然处于较高水平,表明我国由收入不合理分配导致的贫富分化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另外,从京津冀三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看,京津地区与河北之间、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均较高(见表1),表明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在京津冀地区表现明显,这将成为京津冀地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障碍。
表1 2013年全国和京津冀地区居民收入情况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提高公民的社会公平感、最大化社会福利覆盖范围、缩小地区间的社会经济差距以及实现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在一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适合经济建设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由政府主导建立的,为保障国家稳定、人权平等,满足全体公民生存发展需求的基本社会条件。
基本公共服务具有三个特性。第一,公益属性。基本公共服务应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个人基本生存发展和基本社会福利的保障。第二,基本权利属性。我国法律规定,所有公民都拥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政府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第三,均等属性。基本公共服务与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等因素无关,是能够满足个人对社会最低标准需求的无差异性基本条件。
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本报告将重点考虑狭义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反映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所有公民最切身的直接利益。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均等化是动态过程,反映从不均衡到均衡平等,直至一体化的全过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的不是三地的绝对平均主义,而是要实现三个方面的特定含义:第一,实现三地公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相等,例如,无论是北京还是河北的公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医疗救助、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第二,实现三地公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例如,所有公民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三地公民拥有自由选择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例如,三地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由选择私立或公立学校接受教育。
(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标准
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然难以直接有效地衡量,学术界对此问题基本持两种意见:一种认为通过比较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民众满意度,可以衡量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另一种认为通过比较区域间财政均等化程度,可以间接地反映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在此基础上,本报告认为可以构建包含基本公共服务各项建设指标和财政支出指标在内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赋权方式,量化评估京津冀三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
二 “结果和机会平等-自由选择”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存在从结果相等到机会均等再到自由选择的发展轨迹,其中结果相等和机会均等属于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