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5月 |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完善湖南环境政策体系的迫切任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两型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综改方案,国家将在长株潭城市群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为长株潭城市群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机制提供了良好机遇。本文在分析长株潭城市群资源禀赋及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探讨在流域、森林、自然保护区和矿产等领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设计和制度支持,并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保障措施。
一 现实基础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项公共制度,涉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利用政府和市场两大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涉及众多部门和地区,具有不同的补偿类型、主体、内容和补偿方式。生态补偿重点领域的确定,应因地制宜,结合各地现实基础通盘考虑。一般来说,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中央政府解决其生态系统服务的补偿;矿产资源开发、跨界中型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和利益相关者共同解决;城市水源地和小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主要由地方政府解决,并配合中央政府建立完善跨界中型流域补偿机制。对长株潭城市群的生态补偿,根据综改方案原则,结合区域生态系统特点,我们选择流域、森林、自然保护区、矿产等领域作为生态补偿试点重点。
(一)基本情况
长株潭城市群以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为中心,包括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五个城市。该城市群地处湘江、资水、沅江、澧江四大水系下游,环洞庭湖水系发达,有衡山山脉纵穿,整体海拔不高,平原较多,夹有丘岗山地,植被丰富、森林覆盖率高,常年雨量充沛,四季花木常青,具有明显的生态优势。一是水资源丰富。长株潭城市群多年平均降水总量为1400.96亿立方米,占全省总量的45.6%;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682.3亿立方米,占全省的44.5%。二是森林资源丰富。长株潭城市群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范围的林地面积为1695.2万亩,占全省的56.5%。三是动植物物种丰富。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长株潭城市群内共建设有自然保护区22个,占全省的21%,面积占全省保护区的51.5%,主要分布在湘北洞庭湖盆地区、湘中低丘平原区和湘东幕阜连云山脉丘陵区。四是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在《湖南省矿产资源年报》专门论述的15种主要矿种中,煤、金、锑、盐矿、石膏、水泥用灰岩6种矿藏较为丰富,占全省比重均超过60%,铅、锌占全省的比重均为40%~45%,锰、钨、锡、铋、重晶石、普通萤石、隐晶质石墨7种矿产的基础储量占全省比重低于40%。
近年来,随着长株潭城市群工业化、城市化的持续推进和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承受的压力日益增大。一是供用水量大,水质问题突出。2011年,长株潭城市群8市人均综合用水指标均高于省内其他地区,最高的湘潭市为704立方米/人,是最低的张家界市人均综合用水量的1.99倍。水质状况不容乐观。2011年,湘江Ⅱ类、Ⅲ类水质占评价河长的比例,全年期为94.7%,汛期为97.8%,非汛期为89.2%,其中水质较差的河段有湘江干流株洲城区段、涟水娄底和湘乡城区段。洞庭湖区河流Ⅱ类、Ⅲ类水质占评价河长的比例,全年期、汛期和非汛期均为96.6%,其中水质较差的河段是藕池河省界段。二是生态资源退化。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森林覆盖率仅为39%,禁止开发区的森林覆盖率为50.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洞庭湖天然湿地退化,洞庭湖原有的“水涨为湖、水落为洲”的湿地特性呈现逆向演化,湿地鸟类食物减少、候鸟越冬形势严峻。动物种群数量缩小,珍稀动物濒临灭绝。三是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突出。长株潭城市群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开发强度大,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据初步调查,全省有1992座矿山已发生地质灾害3922起,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矿山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达4.67万公顷。此外,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十分严重。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年报》统计,长株潭城市群地区每年产生冶炼废渣653.82万吨,粉煤灰872.99万吨,炉渣317.37万吨,煤矸石122.6万吨,分别占全省相应总量的71.1%、80.4%、72.7%、52.8%。矿产资源开发也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