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商事登记制度又称企业登记制度,是一国市场主体管理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规则和依据。本文在梳理和回顾我国企业商事登记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特点,明确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性作用,指出今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在提高监督效果、完善信息披露和加强部门联动等方面不断深化。
Business registration system,also known as the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system,which is the basic rules and foundation of the market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the market economic order in a state. On the basis of reviewing the business registration system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the article analyzed the content and features of the reform of business registration system,and cleared the fundamental role of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s credit system to this reform. Then the paper pointed out the direction of the business registration reform,which was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results,improving disclosure and strengthening sector linkages.
一 我国企业登记制度的现状
我国企业登记制度是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特别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开放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全面恢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作为工商系统的基本职能得以确立,经过30多年的发展,逐步建立起现行的“行政性工商登记管理体制”,其演变过程如下。
(一)历史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以行政审批为特征的企业登记(计划经济时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建立企业登记管理制度,1949年4月,北平市工商局成立,至12月共办理开业私营工商业执照10401个,办理歇业3242个[1]。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公布施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此后中央政府陆续发布法规条例,如《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对各类企业进行核查并重新发证登记,取缔无证经营。由于当时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管理和干预,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以行政审批为特征。例如,此时形成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我国企业法人在申请登记之前需要由政府主管、授权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此时商事登记制度行政审批要点如下。
(1)计划审批。从社会发展需求、行业发展需求、能源、交通、资源供应等方面对企业的产品、业务进行审核,与登记机关审核企业的法人条件不同,计划审批由主管部门进行,具有计划色彩。
(2)归口审批。国家规定对某行业实行集中归口审批。相关部门、企业都需经归口集中审批,即国家行业归口管理审批制度。
(3)专卖、专营审批。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专营专卖。凡是经销此类特定商品的企业法人,必须通过国家授权部门对专营专卖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4)其他相关审批。除经过主管、行业归口部门的行政审批外,企业申请登记有时还需要经过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如旅店业、饮食业、食品业、服务性行业等,有的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查,卫生条件审核通过才能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阶段,企业登记制度逐步向核准制转变(改革开放后)。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企业登记注册管理也逐步放宽,为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基础性作用。1982年,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标志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次系统和完整地针对企业登记管理制定了行政法规。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第一次明确了企业法人的条件、登记事项、开业、变更、注销、公告、年检、证照管理、监督处罚等重要事项。这一时期,个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规定相继出台,初步形成了我国企业登记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登记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党的十四大后,我国企业登记注册的重点,开始转移到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的轨道上来。1992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缩减了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数量,审批仅限于外贸、金融、交通、航空、旅游、医药、建筑、出版等行业;文件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专项审批的外,不再将部门的审批许可视为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之后经过多次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最终形成了登记核准制度。然而,虽然公司法人登记由审批制转为核准制,但审批制的基本框架并没有被打破,行政审批在商事登记制度中仍占据重要的地位。
第三阶段,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商事登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时期)。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登记管理不断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理念,为企业法人登记、公司登记以及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工商注册制度开始朝着便利化的方向推进。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制定出台了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多项政策文件,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支持创新登记管理体制,放宽登记事项条件。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会议明确了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①放宽公司注册资本条件;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