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
一 深圳惠民殡葬政策的基本历程
深圳市从2004年开始探索惠民殡葬政策,基本思路是从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的惠民措施起步,从特定群体拓展到全体居民,逐步完善惠民项目,提高保障水平,最后建立起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福利制度。从发展过程来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探索阶段
2004~2007年,深圳推出一些主要针对特困居民、“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的惠民政策,主要内容是减免遗体接运、保存、火化三项收费,属于殡葬服务单位内部制定的惠民措施,没有硬性规定,约束性不强,覆盖范围小,项目少,标准低。
(二)拓展阶段
2007年至2011年年底,市区民政部门推出比较成熟的惠民政策,在范围和内容上有一定拓展,减免对象扩大到重点优抚对象、弃婴(童)、离休干部、无力承担费用的非户籍劳务工、人体器官捐献者等特定群体,增加纸质火化棺、普通骨灰盒(盅)等减免项目。同时,各区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推出殡葬补助政策,如深圳市宝安区对辖区户籍居民一次性给予家属补助丧葬费1000元。市殡仪馆相继推出最低699元、419元的基本殡葬服务全包收费,满足低收入群众的治丧要求。
(三)初建制度阶段
2009年,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接着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和广东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深圳市宝安区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实行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由区财政承担辖区所有死亡人员包括非深户籍人员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试行半年,深圳于2012年6月15日出台并实施《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办法》,实现了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从补缺型向普惠型的转变,标志着深圳市覆盖全体居民的殡葬基本福利制度初步建立,基本解决了“死不起”的问题,向公益殡葬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二 深圳市惠民殡葬的主要特征
深圳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借鉴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经验,并充分考虑到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口结构特征,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对象全覆盖
免费对象由特定群体扩大到全市居民,一是在深圳市死亡、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含非户籍);二是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深圳市户籍居民。覆盖范围为全口径,不分户籍,体现了均等普惠的精神。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是一个外来人口占总人口绝大部分的“二元”结构城市,户籍与非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2。近年来全市每年死亡人员平均为1.3万,其中非户籍人员约占70%,这是深圳与其他城市的主要区别之一。考虑到现行的很多福利政策往往局限于户籍人员,要实现普惠化,必须突破政策的限制。同样一项政策,若受益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到全体居民,深圳的增幅为70%,一般城市为10%左右。由此看来,制定公共政策时,在其他城市可能比较简单的户籍问题,对以非户籍人员为城市主体的深圳来说,却是主要的难题。深圳在进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设计时,弱化了户籍概念,将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同等对待,把全市居民纳入殡葬公共保障的范围,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充分体现了“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多元宽容的城市品质和特质。
(二)程序更简便
充分从便民服务的角度考虑,办理程序不附加任何条件、不设置任何门槛,在深圳辖区死亡的对象,其家属不需要任何申请,也无须经任何部门审批,按原有程序直接免除费用即可。对异地死亡的深圳市户籍人员只要提供身份证明、火化证明和发票即可报销。尤其是非户籍居民不需要提供繁琐的证明资料,比如在深圳的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限、居住证等。切实做到了不给办丧群众增加任何负担,增添任何麻烦,让免费政策不打折扣。
(三)项目内容多
民政部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作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深圳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增加了两项基本服务内容,一是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二是生态葬(海葬、树葬等)。增加“遗体告别厅租用费”,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