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
一 殡葬的社会意义
殡葬是为悼念死者(殡)并处置遗体(葬),以及祭祀先人(祭)而进行的一系列的服务。在西周“五礼”中,殡葬属于“凶礼”,祭祀属于“吉礼”,由于现在它们都属于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事务,而且都是与“祖宗的神灵”交往,故我们并到一起讨论。下面行文提到殡葬时,如不另外说明,其中包括了祭祀。
考古学提供的人类最早的殡葬证据,可追溯到距今10万~4万年之间旧石器时代早期智人的“尼安德特人”,他们已经认真地装饰死者,如在遗体上撒红色的矿石粉末、以装饰品或工具陪葬,甚至还举行葬礼宴会。[1]我们迄今还没有发现任何其他动物有埋葬自己死去同伴并为之举行丧礼的行为。所以,可以说,殡葬又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道分水岭。
殡葬,是人类一项非常特殊的社会性活动。其他的社会性活动都是围绕生者或为了生者进行的,为了生者有健康的、美好的、高质量的生活,而唯有殡葬是围绕死者,即一具冷冰冰的尸体进行。殡葬毕,除了将尸体处理以外,我们似乎并无实际的“收获”,正因为如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断:殡葬的终极目的并不在死者,而在生者!
那么,殡葬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文化学家们已经令人信服地证明,原始殡葬赖以产生的“动因”原来是心理认知方面的,即为了满足人们对于生命“终极的”理解,或死者的所谓“灵魂”的归宿问题。因为,一切殡葬都是以“灵魂不死”“死者有知”的认知为前提或假设前提才得以进行,在殡葬或祭祀中人们是在与想象中的“神灵”相互交往。而此时的神灵是否存在其实是一个并不重要的问题,或说是一个人类的经验无法进入的领域,于是我们就将它交予了“信仰”去打理,先民们还在神灵的名义下建造了一个个的道德体系。
随社会分工的发展,财富的增加,社会生活的复杂,文明国家的出现,附加到殡葬活动上的“社会因素”就越来越多,如中国传统的殡葬文化中的“孝道”“忠道”“社会联谊”“炫耀”“环境保护”等诸多社会功能或社会意义就是后来逐渐附加到殡葬上面去的,其中的价值认知,我们今天称之为“殡葬文化”。殡葬文化构成一个社会、民族总文化体系的一部分,并作为“传统”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生存与演化。
二 中国传统文化之核心
“传”就是传承、传递。“统”就是统一、规范。所谓传统,就是一个社会中具有统一性、规范性的并一代代相传递的那些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及其民俗习惯。今天,我们称之为“文化”,由于它们是一代一代传承而来,故称为“传统文化”。传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非空有之物,它更多地通过追求、好恶、选择、交往、仪式等具体形式表现出来。
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它们是一个民族保持自己的稳定性并赖以与其他民族相区别的一种精神差异性。中国传统社会的意识形态是由儒、释、道三家及一些民间信仰(过去称“迷信”)所构成,儒家是其中主要部分与核心,因而下面行文时,“中国传统文化”与“儒家文化”两个概念常交替使用。
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
在讨论中国传统殡葬文化之前,我们要先涉及儒家文化的一些核心概念,它是我们理解儒家殡葬文化的起点。
我们从四个方面讨论儒家文化的核心概念,即孝、忠、礼、义。
一是“亲亲”。即“爱自己的亲人”。
爱自己的亲人。首爱自己的父母;次爱妻、子;次爱兄弟姊妹;次爱伯叔等尊亲……并推衍到有血缘关系之宗族者。以此“收族”。其目的在于聚集血缘族人。
从“亲亲”中发展出“孝道”。孝为德之本。目的在于建立家族秩序。从爱亲人推衍到爱天下人,形成儒家的“博爱”学说。
二是“尊尊”。即“尊崇尊长者”。
尊崇尊长。其一是尊父祖长辈;其二是尊君(国家);其三是尊师。
从尊尊中发展出“忠道”。忠臣出于孝子之门。目的在于建立政治秩序。所谓“在家为孝子,出门做忠臣”。最理想模式是“忠孝两全”,如不能兼顾,则移忠作孝,孝道让路,杀身成仁,此为“天下之大孝”。
孝道和忠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历朝历代都被大力地予以提倡。
三是“礼”。中国古代的“礼制”体系在古代世界中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它是一种公开的、透明的、有节制的等级规范制度,中国历朝都编有“礼书”(唐代以前的礼书多散佚,唐以后的礼书大都保留下来,现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