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民族地区政治建设是国家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环节。民族地区政治属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地方政治,其基本政治结构同一般地方政治结构相同。民族地区在政治生活各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执政党制度建设和党内法规建设稳步推进,党内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各项社会生活中协商民主日益广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公权力运行更加开放,基层民主不断发展。民族地区政治发展需要紧扣现代国家治理和地方社会治理的时代主题,在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同时,持续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关键词: | 协商民主基层民主民族地区基本政治结构 |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将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向前进”。[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主要内容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2]。民族地区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地方政区,其政治发展的轨迹必然沿着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路线前行。从政治实践来看,民族地区政治建设带有典型的后发特性,即“……国家政治发展的主导力量是政治性的,来自国家、政府、政党,政治变迁一般自上而下”[3]。各民族地区[4]政治发展是国家政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环节。民族地区政治建设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的自身稳定和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国家政治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1949年以来,历经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开放,深刻影响各民族地区社会生活的传统社会结构渐次解体,民族地区政治建设已建基于新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生活组织方式。社会生活的变迁对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的施政理念、方式和决策等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民族地区政治建设面临着全新的社会诉求和挑战。民族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动政治发展实践中不断回应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关于政治体制变化的诉求,坚持党中央确立的政治发展路线在民族地区政治生活实践中推动政治生活现代化发展。
一 民族地区基本政治结构
民族地区政治发展主要是指在统一国家政治体系中,区域社会政治生活以现代性为指征的一系列变迁过程。民族地区政治发展不仅要确保推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还要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地区政治本质上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地方政治,基本政治结构同一般地方政治结构相同,即在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活动主体及政治主体关联方式等方面服从于统一国家治理目标,民族地区政治与一般地方政治同处一个政治体系中。这一政治体系的基本构成要件为代表公权的各级政府、代表群体权益的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体。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在单一制国家政治中包容和处置民族问题,民族地区政治结构与一般地方政治相比有不同之处,即当各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结构历经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纳入国家的地方政治管理体系后,以人民主权为核心,在构建新型地方政治中,顾及基于特定经济文化差异的民族地区政治独特性,以满足各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中谋求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国内政治而言,构成民族地区政治活动的主要单元或行为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族地区的政党组织
政党组织是现代中国国家政治转型中最重要的政治组织力量。具有明确政治目标的政党组织在清王朝末期才开始在社会政治结构中发挥作用。百年来,中国社会在救亡强国中兴起和组建过多种政党组织,除共产国际组织曾在20世纪初动员组织过具有民族性的政党组织外,近代中国绝大多数政党组织在成员招收或组织动员中都跨越了文化、地区和民族身份等种种差异,将其组织活动建构于政治认同或政治目标一致的基础上。从这个层面上或可以说,历史国情决定了国家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是在民族民主革命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政党组织,在其推进民族民主革命的进程中,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影响,依据中国社会具体实际开辟了新中国发展道路,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领导力量,主导国家政治体系建构,引领着政治发展方向。
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地区的各级地方委员会是领导和组织各民族人民发展和建设的核心力量。各民族中的先进分子在中国共产党组织内团结奋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决的拥护者。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地区的地方党组织在政治决策、干部推荐、组织党员、动员人民群众等方面承担着特定的任务,有着影响广泛的工作机制。对于省(区)、市、县(旗)不同级别的党的委员会,其机构设置和领导层构成职权范畴有着较大的差别。
民族八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