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一 日本养老事业发展及养老机构服务[1]
从1960年代开始,日本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今,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截至2013年10月1日,日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3190万,占总人口比例的25.1%,创历史最高纪录。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预测,日本的超高龄社会危机还将不断加深,到2060年日本老龄人口比例将达到39.9%,这意味着每5个人中就有2名超过65岁的老年人。
1990年代前的日本社会福利被称为社会福利的前期,带有浓厚的日本慈善救济气息。也就是说,一方面,日本与欧美拥有很长民主主义历史传统的国家不同,家庭主义思想根深蒂固,福利保障制度的实施对象原则上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另一方面,日本的社会福利制度也带有类似于欧美等国福利制度的选择性、自由主义色彩。所以说,日本社会福利模式在形成过程中受德国以及美国、英国的影响较大。德国的模式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保守型体系,美英的模式是以福利服务为中心的普遍主义体系。日本则是将两者巧妙地结合起来,选择了一条社会保险和福利服务并举的折中道路。此外,日本的社会福利还被看作社会福利事业,在中央集权统一行政的政治体制模式下实施、展开。也就是说,日本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国家主导型福利国家。进入1990年代后,日本掀起福利改革的浪潮,大力提倡发挥民间组织及企业的力量;为了加强与医疗领域的合作,深化了地方分权化、福利工作人员专业化和培养社会工作者的改革,并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发展上投入了大量精力。
(一)日本养老事业的发展
1.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日本从20世纪初叶起到1960年代止,基本形成了支撑现代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这段历史又以1945年为分界点,被分为前后两大阶段。1945年以前,以所有国民为对象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已渐具雏形,但所谓的所有国民,说到底指的是天皇制国家的国民,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最终服务的人与其说是国民个人,不如说是整个国家。而从根本上克服了这种状况,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则是在“二战”结束的1945年以后,大致经历了五个时期。第一,1940年代后期至1950年代初期为形成期,这段时期形成了社会福利行政的大致框架。国家为了应对“二战”后国民生活的贫困状况,出台了紧急救助政策以及“福利三法”。第二,1950年代末至1960年代前半期为高速成长期,在这段时期内,确立了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的体制,还扩充了与福利相关的法律,成立了“福利六法”。第三,1970年代前半期的经济低增长期为过渡期,这段时期以1973年的“福利元年”为中心,开始实行老年人医疗费公费负担制度,并完善了有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付的规定。第四,整个1980年代为行政改革期,这段时期以国民年金、基础年金等制度调整和财政调整为主要内容。第五,整个1990年代为构造改革期,前半期制订了《黄金计划》(Golden Plan)和《天使计划》(Angle Plan),后半期则主要对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基础构造进行了改革,并制定了《护理保险法》。
2.养老保险制度
“二战”后才开始确立起来的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经历50多年的发展,伴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和衰落,逐步走向了成熟,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主要依据是日本宪法,以及根据宪法的主要原则制定的与社会福利相关的法律。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大致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补贴、社会福利、卫生保健和环境住宅。依据上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确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医疗保健、伤残军人和战争受害者福利、住宅福利、再就业援助构成。其中以社会保险最为基础,最广为人知。日本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有4项,即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事故保险制度。
养老金在日本被称为年金,养老保险制度叫作公共年金制度。日本的年金与社会福利有很大的关联。社会福利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儿童,母子单亲家庭,身体、智力、精神残障者,老年人和生活贫困的人群。而年金包括老龄年金、遗属年金和残障年金3种类型,这些都与各自的社会福利政策紧密相连。
(1)日本公共年金制度框架
日本的公共年金制度可比作一个两层建筑。第一层是国民年金,因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