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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怀项目基线调查分析报告(2012~2014)

    作者:孙中锋 周文静 王蓉蓉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摘要: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突出地表现为经济发展能力不足、心理适应能力受到挑战、生活照顾不足、有效组织不够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和帮扶政策,准确了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基本现状和现实诉求,为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和帮扶提供现实指导,本文对全省66个社会关怀项目县的部分目标家庭开展了基线调查和分析,掌握了这些特殊家庭的基本需求和主要特征,并据此提出建议。

    Abstract:

    The only-child-died or disabled-family has these essential problems,the fragile abilit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the challenge of psychological adaptability,the deficiency of life care,and the lack of effective organization,etc.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party and country’s policy better,which is the care and support of only-child-died or disabled-family,understands the basic status and realistic demands of only-child-died or disabled-family accurately and provides the practical guidance of service and assistance explicitly,this report analyzed the baseline survey data,based on the 66 regions’ target families of Anhui Province,mastered the basic requirements and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se special families,and proposed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suggestions.

    一 引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也称“失独家庭”)这一概念兴起于近两年的传媒界,它是从失去独生子女家庭演变而来的。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家庭的数量加速攀升,呈现“高龄少子”的人口学特征,失独现象也随之而来。在母亲过了40岁的适龄生育年龄、逐渐丧失生育能力之后,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孩子出现意外,这个家庭就会瞬间转化为“残缺家庭”,不仅影响失独夫妻的精神健康、晚年生活照料等,而且会对公众产生不良刺激与影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出现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突出地表现为经济发展能力不足、心理适应能力受到挑战、生活照顾不足、有效组织不够等问题,即社会再适应能力下降。

    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活动有助于切实帮助计生特殊家庭走出阴影,重新融入社会,同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社会救助体系,营造和谐的人口环境。鉴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我国人口政策的实施做出的突出贡献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2012年中国计生协在全国14个省市开展“生育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中国计生协又将该项目的试点推广到34个省,49个地市。安徽省计生协也积极开展并推进该项目,2014年,安徽省计生协将该试点的项目推广到66个县(市、区)。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和帮扶政策,准确了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基本现状和现实诉求,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和帮扶提供现实指导,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就本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了基线调查(后附各县区的录入进度表)。

    截至2014年8月底,项目组共回收基线调查问卷9618份,其中无效问卷69份,问卷合格率为99.28%。

    二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状况

    (一)独生子女因病去世比例最高,其次是因意外安全事故死亡

    调查结果显示,在诸多死亡原因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比重最高,达59.5%,其次交通事故、溺水和自杀死亡的比例各为13.31%、10.15%、4.67%(见图1)。由此可以了解到,提高婴幼儿、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心理疏导和安全文明教育有着很大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发生率。同时发现,独生子相对于独生女死亡比例明显偏高。究其原因,男性在幼儿期的存活率要比女性低,同时男孩的性格较女孩喜欢玩闹,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也要远高于女孩,比如夏季下河游泳、打架斗殴等。

    图1 独生子女去世原因对比分析

    如图2所示,由于婴幼儿时期机体发育程度低、抵抗疾病能力弱、适应外界环境能力较差,容易感染各种疾病,因此独生子女家庭在子女婴幼儿时期成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比例较高,0岁组去世的比例高达11.9%,1~5岁组的比例为9.1%。此外,独生子女死亡率在11~20岁这个年龄段较高,11~15岁组为6.2%,16~20岁组为11.6%,该阶段独生子女正处于青春期,社会经验不足,价值观还未完全建立,初入社会,缺乏安全知识,自我保护和自觉规避风险意识不强,受到意外事件伤害的比例较高。独生子女去世比例最高的年龄段则主要是集中在21~30岁,21~25岁组为12.9%,26~30岁为8.8%,此时的独生子女已成年,多数离开父母外出求学或工作,其因工伤事故、刑事案件受害者和交通事故去世的概率大幅度增加。

    图2 独生子与独生女死亡时年龄分组

    (二)家庭不完整现象较为突出,丧偶比例很高

    关于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调查显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婚姻状况中初婚比例最高,达61.2%,占调查对象的一半以上;其次为丧偶,达24.9%;离婚的为9%;还有4.4%的是再婚(见表1)。从离婚和再婚的比例来看,离婚率比安徽省平均离婚率(2012年数据为5.6%)要高出3.4个百分点,说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婚姻破裂现象比较严重,需要加以关注和研究。

    若将婚姻状况中的离婚和丧偶归类为不完整家庭,调查中33.9%的家庭属于该类型,所占比例较高。由此反映出计划生育制度下,孩子作为家庭的中心和重心,其意外身亡一定程度上与父母婚姻关系破裂有关,失去父亲或母亲,在成长阶段未受到良好的教育引导,反过来又影响家庭的稳定性,从而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求和帮助模式的探索显得意义深远。

    表1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构

    进一步分析发现,再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