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2014年,全国的信访形势继续保持总体平稳,呈现“信升访降”、“由访转法”的良好趋势,网上信访开始成为信访的主要渠道,大量涉诉涉法信访开始回归法治轨道。同时,信访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展开,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在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不断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当前,信访制度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形势,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和创新,具体从四个方面着手:立足大局,全面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信访立法,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明确权责,健全信访办理部门协力合作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 2014年信访形势
2014年,全国信访形势继续保持总体平稳,呈现“信升访降”的良好趋势。全国信访系统加强信访积案梳理交办和统筹督查督办,共梳理信访积案16.7万件,已化解13.9万件,化解率达83%。国家信访局通过网络渠道受理的信访量占全部受理量的39.1%,分别超过群众来信、来访量。网上信访逐步成为信访的主渠道,1~10月,全国受理的网上信访占信访总量的39.5%,分别超过了来信和来访数量。[1]
在信访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由于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应和统筹协调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同时又产生了一些新的利益矛盾,社会矛盾上行趋势明显,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2],群众反映强烈,群体性利益诉求增多等,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信访突出问题集中。
201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信访改革做了明确部署,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化、法治化成为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的努力方向。2014年,信访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展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在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不断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
二 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化解信访矛盾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必须从创新群众工作方面着手。
2013年10月,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杭州召开,具体部署了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在对过去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的总结基础上,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做了全面部署,从源头治理、诉求表达渠道、工作机制、基层基础工作和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3]其创新亮点有:一是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二是实行诉访分离,设立依法终结制度,用法治解决信访问题;三是阳光信访、网上信访,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四是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改变以信访数量为标准的考评方式,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五是对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提出具体量化指标。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的要求,《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就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决定对初次受理的非涉密署名求决类信访事项,启动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从试行情况看,受到社会关注和群众欢迎,在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压实责任主体责任、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情权、扩大社会监督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群众参评率还不够高、整体满意度还不够高,分析原因主要是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还不够,有的政策解释不准确、不全面,群众产生了误解;有的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不规范、解决问题不到位,群众不满意;也有部分群众诉求偏高甚至不合理,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而产生不满。2014年12月,国家信访局发布《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办法》首次将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信访工作考核,明确了群众满意度评价的主体及评价对象、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和指标,以及评价起止时间、查询评价方式、评价结果运用等相关方面内容。
三 建立信访终结制度,进一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
涉法涉诉信访量大、问题多、解决难,一直是信访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大量的涉诉涉法信访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又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4]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稳妥向前推进,信访秩序不规范的问题正在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