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一 全面深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下同)提出了到2020年中国社会保障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大举措,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决定》精神,全面深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此为指导,全面深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方面。
(一)着眼于增强公平性,着力优化社会保障主体制度
公平性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价值追求。《决定》要求着眼于增强公平性,着力优化民众最关心的养老、医疗、救助、住房、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并提出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与之相配套。在养老保障制度方面,《决定》提出,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得以保留,“统账结合”将继续成为未来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框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将采取这种制度模式,使得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多元并行”走向“并轨同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统一后,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公平性将得到保障。
在医疗保障制度方面,《决定》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目前,覆盖全体国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下一步改革重点应放在: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衔接、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并在加快健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针对重大疾病、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险制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成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在社会救助方面,《决定》提出,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当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处于城乡分治状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法律规范完善程度、保障标准和给付水平、资金投入和筹资方式、监管机制完善程度等方面均落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显著下降。因此,应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适时建立统一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外,完善人民群众反映非常突出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等急难救助、专项救助制度,缓解支出型致贫、返贫。
在住房保障方面,《决定》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我国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过程中过于强调个人责任和依赖市场化手段,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长期“缺位”导致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不足。因此,应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与此同时,改革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真正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在社会福利方面,《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包括老年人、留守儿童、妇女、残疾人、困境儿童等在内的各类社会群体,需要得到来自社会基于实质公平原则给予的倾斜性照顾,通过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关爱服务体系以及专门保障制度,为其提供多种福利津贴、实物供给和社会服务。
(二)着眼于适应流动性,着力完善社会保障衔接机制
当前,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大大加强,人们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性质流动就业以及就业状态和身份发生转变的情形不断增加,特别是出现了总量达到2.69亿人之巨的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适应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大的需要,做好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制度间的衔接。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亦长期处于低层次统筹状态,致使社会成员在发生社会流动时社会保险权益经常遭受损失。
为此,《决定》要求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