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国家立足“顶层设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序幕。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盛的发展推进期。李克强认为政府购买服务能够发挥乘数效应,能够持久拉动相关产业,衍生各种需求,刺激优化要素结合。为了实现预期目标,建立管理规范、运行有效、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2014年,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2015年1月,财政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为工作的顺利和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 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形势
(一)全国形成星火燎原的发展态势
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大陆地区)范围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除上海外,其他30省均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或暂行办法,并配套出台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如河北于1月份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江苏于1月和8月发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意见》和《江苏省2014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暂行)》等。相关文件就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购买主体、购买范围、购买内容、供应方条件、程序与方式、资金安排及支付、组织保障等做出总体要求。上海是在区一级分别出台各区相关文件。
(二)政府购买服务广泛渗透于各领域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合作共治机制,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8月),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渐实现国家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和市场化;《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8月)提出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运行成本;《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8月)提出鼓励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加强管理创新;《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0月)提出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10月)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丰富体育服务的供给水平,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11月)提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参与服务的各类主体通过竞争方式参与扶贫工作。上海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10月),提出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完善责任和监督机制,等等。政府购买服务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广泛认可,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保障。
(三)政府购买服务配套文件日臻完善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需要一系列配套文件予以保障,否则难以创建良好的运行环境。从实施情况较好的地区看,广东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最早且工作经验积累最为丰富的省份,制度建设方面初步形成了以下三步走的基本经验,可资借鉴。第一,目录先行。先后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2012)》,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第二,扶持配套。社会组织作为重要承接主体,是激活全盘工作的关键。广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2012)》,在国内率先破除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实现直接登记制度;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方面,出台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指导意见,设立省级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资助慈善项目,并将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第三,规制跟进。为实现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广东省发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质评判标准化方案》、《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供应方竞争性评审的管理办法(2013)》,同时使用国家出台的《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等。
(四)围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