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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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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维稳机制的发展与创新(2014~2015)

    作者:曹海峰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摘要:

    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的背景下,探索如何完善社会维稳机制的发展与创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在社会维稳制度方面进行了创新,社会维稳防控体系从单一化向立体化转变,工作机制由事件驱动向风险驱动转变,同时,在社会维稳治理过程中,群众工作始终贯穿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维稳机制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重视,社会风险多元参与机制仍不完善,部门主体间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落后,公众参与维稳工作的参与度不足,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实际落实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深化社会维稳体制改革和创新,一是树立“大安全”等新的维稳治理理念,二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维稳制度化建设,四是深化群众工作,创新公众参与治理机制。

    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关键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时代背景下,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维稳体制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 社会维稳制度措施的新变化

    当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社会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新的有益探索,社会维稳制度措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防控体系从“单一化”向“立体化”转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指出,要创新和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立体化”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在体系参与主体方面,除了政府部门主导外,还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社会维稳工作,形成“政府主治、社会共治、公民参治”的社会稳定治理体系。二是在治理方法方面,要完善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全流程的社会稳定治理体系。三是在治理资源的整合方面,要综合利用好各类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强化政法综治部门与信访、城管、劳动、民政等各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跨部门间重要资源共享机制,强化基础安全信息的采集利用和部门共享,形成治理合力。

    当前,构建立体化社会维稳治理体系的理念和思路在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中得到了充分体现。2014年最新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构建立体化的社会维稳和治安防控体系。强调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着力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各部门的综合协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提出了加强信息化建设、基础建设,并综合运用各种打防措施,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改进政府部门考核和问责机制、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创新预防与预警机制,以此来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目前,各地区在社会稳定治理实践中,已初步构建起立体化的防控体系。过去政法综治部门一元化参与的社会维稳治理模式已逐步被多元化、全面化、立体化的治理体系所替代,各地在社会维稳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江西通过社会风险监控、安全信息预警、科技手段助防、动员公众参与等多种治理手段,初步搭建起了地方的立体化社会维稳治理体系。四川成都警方积极构建立体化反恐维稳治安防控体系,依托特警、消防、武警、卫生、环保等部门组建成立了反恐处置突击队,各区县成立数十支快反突击队,发动全市17万群防群治力量,确保重点部位的全方位监控和可疑信息的第一时间报告。北京市海淀区以立体化架构为目标和要求,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托现有综合治理体制,构建了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地区社会治安防控协调指导体系,采用现实和虚拟防控手段,搭建起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强了社区警务队伍、专业巡防队伍和基层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突出技防,做到了多种社会治安防控手段的综合运用。

    (二)社会维稳工作机制由“事件驱动型”向“风险驱动型”转变

    近年来,我国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多发、频发态势。这些群体性事件起因多样,触点多,燃点低,多涉及社会民生各个方面,如就业、征地拆迁补偿、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收入分配等。探索社会安全治理的关口前移机制,实现社会安全治理及维稳工作由“事件驱动”向“风险驱动”的转变,将社会风险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已成社会各界共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这些机制和制度体系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充分体现了事后危机处置与事前风险防范相结合的社会维稳治理思路。其中,机制建设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