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确保企业规范经营,社会与经济良性发展的基本任务刘铁民:《中国安全生产若干科学问题》,科学出版社,2009。。回顾65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教训,有助于持续健全完善监管体制,促进社会和谐与安全发展。
一 中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一)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历史沿革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经过了一个不断摸索、调整、改进与强化的发展过程,前后多次反复变动刘铁民:《中国安全生产若干科学问题》,科学出版社,2009。王显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报告》,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王显政:《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研究》,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关键词也从“劳动保护”演变成目前的“安全生产”。
1.起步与摸索阶段(1949~1978年)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起步于新中国成立之时。1949年9月29日人民政协会议通过《共同纲领》,提出“实行工矿检查制度”。同年,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得以设立,工厂和矿山的劳动保护工作由其中的劳动保护司承担。此后,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加强各级劳动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劳动保护专管机构。1954年由国务院设立劳动部,劳动部内设劳动保护局等部门。1955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劳动部设立国家锅炉检查总局,1956年起在各省市劳动部门相继建立锅炉和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探索开展专项监察制度。
劳动保护工作因始于1958年的“大跃进”而遭受严重挫折,刚见效果的各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因此被合并或精简,劳动部内设的锅炉检查总局撤销,成为劳动保护局的一个处。随后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生产事故高峰(1958~1961年)。1963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各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并拨给500人的编制。1964年国家编委要求各地注意充实安全监察机构的编制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同年劳动部恢复设置锅炉检查总局。事故频发状况才得以好转。
1970年,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委,设立国家计委劳动局,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主管劳动保护工作。期间出现我国历史上的第二次生产事故高峰(1970~1972年)。1975年,劳动保护工作由国务院从国家计划委员会分离出来,建立国家劳动总局,内设劳动保护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此外,劳动保护司分离出矿山安全职能,设立矿山安全监察局,以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受“文革”等方面影响,其间生产事故统计数据仍在不断攀升,形成我国历史上的第三次生产事故高峰(1977~1979年)。
从1949年至1978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劳动部门主管开始,历经两次较大变革并最终恢复到劳动部门负责,期间形成的三次生产事故高峰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对稳定的监管部门负责。设立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成立专职执法队伍开展专项监察活动也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
2.调整阶段(1979~1998年)
1978年底,“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被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工作方针。劳动保护工作也随之进入调整阶段。1982年5月,劳动人事部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组建,此后劳动保护工作改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劳动保护局和矿山安全监察局三个局承担。劳动人事部于1983年3月提出,劳动保护工作要加强立法,实行国家监察制度。随后劳动部门加速了监察机构和监察队伍的建设,全国各省、市、地、县的劳动部门,继建立矿山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后,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科、股)。
1985年1月,“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被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劳动人事部设立其办公室。全国安委会是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其副主任或委员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全国总工会的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涉及全局的重要安全生产问题的统筹、指导与协调工作,日常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仍为各部门负责。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劳动和人事分别设两部,劳动部设立安委会办公室,并分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和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三局,分别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在1993年国务院的机构调整中被撤销,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改由劳动部管理并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如遇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大问题,由劳动部请示国务院决定。调整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