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四川省德阳市以完善和实施村规民约为抓手,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尊重村民自治主体地位,动员广大村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实践农村自治方式,夯实依法治市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实践,是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生动实例。
一 背景
2013年5月,四川省委下发《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农村要建立村规民约,城市要建立市民公约,通过制度约束规范党员干部和群众言行,转化为自觉行动。德阳市积极探索以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做到人人懂法、知法、守法,推进依法治省战略在基层的落实。德阳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要求,动员引导各村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内容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保障村民依法自治,强化民主法治建设,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 主要做法
(一)发挥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引领作用,推进村规民约工作的制度化
村规民约作为本村群众之间自治性行为规范,是群众共同认可并自觉遵守的各项行为准则。村规民约是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完善是德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德阳市委、市政府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发挥县、乡(镇)、村三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强化政府部门的引领作用,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全面深化村民自治,确保依法治市的要求在基层得到落实,推进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市民政局紧密结合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印发《关于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的实施方案》。各级政府成立村规民约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积极推进工作实施;加强典型引路,发挥示范效应,完善了村规民约整体工作,加强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市各村根据村情,及时制订或修订符合广大村民意愿,具有导向性、约束性的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重视村规民约建设,建章立制,依法治村,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法治建设,提高了依法治村水平。
(二)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村规民约的执行力
德阳市、县两级加强宏观指导,通过党报、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介,加强村规民约制定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具体指导,通过组织培训村“两委”成员,解决思想认识和操作层面问题,在全市镇乡营造浓厚的村民自治良好氛围,让村民普遍了解制订村规民约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广泛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村规民约制定程序,增强村规民约的民主性
村规民约的制定,包括“六个步骤、三上三下”。“六个步骤”即前期准备、宣传动员、组织起草、征求意见、表决通过和备案公布。“三上三下”反映的是尊重民意、集中民智的全过程。“一上”为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和村监委会(村三委)根据管理公共事务的需要及本村民俗风情、传统美德要求,起草村规民约草案;“一下”为“村三委”通过公示公告、宣传讲解、座谈讨论、集思广益等方式,征求广大村民对村规民约草案的建议与意见。“二上”为“村三委”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修改完善草案,形成第二稿。“二下”为“村三委”将第二稿再次征求群众的建议与意见。“三上”为“村三委”分析研究再次征求的意见,形成审议稿,报镇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三下”为召开村民会议,对村规民约审议稿进行讨论、表决,并报镇政府备案。通过“三上三下”民主制定程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提高了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自觉性。
(四)完善村规民约条款内容,增强村规民约的针对性
德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后,全市各村根据民主程序,完善村规民约具体内容。村规民约既包括公共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移风易俗等方面,又涉及树立新风正气、公共道德、家庭美德、公益事业办理、集体资产处置等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突出村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