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推动下,2014年我国的金融改革明显加速,包括民营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沪港通等在内的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或开始启动,或已付诸实施,为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开了好头。本报告对2014年国内金融监管的重大事件进行了整理,在此基础上总结各方观点,给出相应评述,并对2015年进行了展望。
Promoted by the financial regulation agencies,the financial reform of China accelerated remarkably in 2014. Series of significant measures,such as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banks,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nd the Shanghai-Hong Kong Stock Connect program,have been launched or implemented. All of these made a good start in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financial system. This report reviews the major issues of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 in China in 2014,then,we provide corresponding comments according to the summary of different opinions,and give the outlook for 2015.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始之年,多项改革开始在相应领域稳步推进。为顺应金融领域的市场化进程,各金融监管部门按照中央的具体部署实行了多项改革举措,为建立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 市场化改革从简政放权入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首要任务便是还权于市场,通过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形成市场化规则。因此,缩小行政许可范围,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行政许可流程等一系列措施成为2014年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3月19日,银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共减少39条规定,加大了审批程序的简化力度。6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市场准入工作的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规范进行了统筹并提出具体要求。证监会继2014年2月17日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后,又于2月25日取消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审批、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年度外汇风险敞口核准以及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10月24日,证监会宣布上市公司并联审批方案正式实施。并联审批作为证监会监管转型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精神的重要举措。2014年2月14日,保监会决定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做出修改,简化了审批程序。自3月1日起,保监会取消了“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交由保险业协会负责。2014年外汇管理改革在简政放权方面力度颇大,外汇管理局在印发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中均围绕简政放权就行政审批进行了大幅调整。
通过梳理相关政策可以发现,市场准入是银行业监管简政放权的主要切入点。银监会通过简政放权不仅推动了银行业监管部门职能的转变还通过针对性调整,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促进了不同领域的创新发展。例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为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高涉农金融服务水平提供了许多便利。由于银行业具有高风险性,且易于发生风险传递,适当的行政引导不可或缺,而银监会对部分取消的审批事项简化为报告制的要求正体现了这一思路。相比之下,证券行业的监管严格程度较高,其简政放权对市场的影响自然也就更大。其中,证监会大幅取消对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取消要约收购事前审批及两项要约收购豁免情形的审批,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效率,有利于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此外,证监会还在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管理中探索了负面清单的模式,使市场机构直面监管底线,大大提高了市场机构经营运作的自主性。同时,外汇管理也在简政放权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提高了市场主体外汇资源配置效率,大规模清理法规文件,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简洁透明的市场规则[1]。
通过下放或是取消审批权限,简政放权充分调动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简政放权决不意味着放任不管。简政放权意味着监管资源的重新分配,一是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二是监管重点由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和事后监管。简政放权后,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仍在,尤其是在政策引导和风险防范方面的监管不能放松。
二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在即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基础性改革措施,从1993年正式提出至今,经过了漫长的过程。2014年1月,央行的工作会议透露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做好了前期准备。11月3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这预示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在即。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