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2014年银行监管以深化银行业改革、提高监管有效性为主线,一边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边支持实体经济,同时,简政放权、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取得新突破,银行业务治理体系改革、缓释重点领域的风险持续推进。2014年监管法规密集出台,从基础制度到具体业务规范均有所覆盖。2015年市场化、法治化将是银行监管发展的方向,如何适应新常态、寻求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平衡将是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In 2014,the banking regulation took deepening reform and improv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banking regulation as the main line,while paid attention on preventing systematic risks effectively,supporting the real economy,simplifying administration and transferring power to a lower level,introducing private capital into the banking sector,and reforming the business management. In 2015,marketization and rule of law will b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banking regulation. How to adapt to the “new normal” phase and seek the balance between preventing financial risks and supporting the real economy will be the challenges to the banking sector.
一 监管和银行业运行回顾
(一)近三年来银行业监管政策回顾与总结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和国内经济增长转入新常态的下行压力,银行业监管以守风险为底线,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风险排查,制定应对预案,严防重点领域风险;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监管导向,引导银行业发展转型;持续规范影子银行发展,有效控制潜在风险;统筹推进银行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降低准入门槛。总体上实现了银行业平稳运行,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1.发布和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落地
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配合新资本制度的实施,银监会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配套监管规则和指导意见。一是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出台《关于实施〈资本办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二是适应资本监管国际规则的新变化,印发了《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等4个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三是为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出台《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四是出台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监管暂行细则》,明确了核准高级方法的标准、程序和后续监管框架,为高级方法的实施奠定了制度基础、指明了实施方向。至此,中国银监会已建立以《资本办法》为核心,以过渡期安排、高级方法实施具体制度以及资本工具创新为补充的资本监管法规体系。2013年10月召开的第149次巴塞尔委员会会议正式通过了对中国资本监管制度的评估报告,总体评估结论为“符合”,获得最高评价,体现了中国资本监管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的一致性和先进性。
2014年,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工具的法规文件先后出台,为银行利用新型工具补充资本充足率的分子部分奠定了制度基础,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先后在境内外发行了优先股、二级资本工具,实现了资本多元化。2014年4月,银监会批准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招商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现了利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在风险管理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持续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近年来,银监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一是明确银行理财业务,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6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业务均有相应的监管法规和日常监管,不属于影子银行,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金融机构持续加强监管。二是重点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严格实施并表监管。三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严格控制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四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总体来看,其基本思路是:立足中国现阶段的金融业发展水平和监管体系架构,在积极发挥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体系的补充与创新作用的同时,加强对其风险的识别和监控,增强规范性与透明度,促使其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3.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银行业监管实践中一直强调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基础。离开实体经济的滋养,金融业就将成为无本之木。在具体措施层面,2012年2月银监会制定《绿色信贷指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纳入信贷考量因素,实现“绿色信贷”。2013年“金融国十条”出台后,银监会进一步界定了金融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系,强调金融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从信贷投向角度发挥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功能。近年来,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方面,银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发行专项金融债;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全年小微企业贷款、“三农”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等等。
4.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划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顶层设计,要求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年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局成立,消费者保护监管组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