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36号)、《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豫打假办〔2012〕8号)等要求,河南省结合实际,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两法平台的建设使两法衔接工作有了重要抓手和载体,丰富了两法衔接理论与实践。
一 平台架构及建设模式
省级平台独立建设,并与各地市级平台连接;各地市分别集中建设地市级平台,覆盖市级、县级相关部门。本模式对网络环境、宽带、硬件配置及安全管理要求适中,在执法办案集中在市、县两级的情况下,实现市、县两级信息实时共享,同时省级平台汇总各地市级平台的数据,提高数据传输和采集的统一性、规范性,详情见图1所示。
图1 两法平台架构
二 平台基本工作流程和主要功能
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规定,列出信息共享平台的基本工作流程和主要功能。各地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开发过程中,可结合本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完善。
1.基本工作流程
(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流程;
(2)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或建议立案监督流程;
(3)公安机关办理移送案件流程;
(4)检察院建议移送案件流程;
(5)检察院立案监督流程;
(6)检察院办理案件流程。
2.基础功能模块
(1)平台登录:本模块为平台统一入口。①根据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验证;②验证通过后打开平台首页。
(2)密码管理:用户可修改自身账号的登录密码。①完成校验后修改密码,并提示用户密码已经修改;②平台自动退出登录,强制用户重新登录。
(3)操作日志:记录用户关键操作日志并支持管理员用户查看,适用于“用户登录”“案件信息的增删改”等。
(4)统计分析:①根据案件处理工作流程节点,均可按时间(月、季度、年)、按地区、按部门进行统计;②平台对每一节点案件流转率和案件处理时效进行计算统计。同时运用BI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技术,对汇集的数据信息分类、加工、汇总和处理,提供灵活的组合条件(“按地区”“按部门”“按时间”)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排列图、直方图、饼状图、趋势图或柱状图来显示数据量的变化,从而直观地显示在各地区、各部门和不同时间段行政处罚案件和嫌疑犯罪案件移送、受理、办理情况及数据变化。
(5)查询:全文检索功能将提供对数据信息进行多种类型检索的关联与展现。用户可自定义查询条件,如同时定义案件名称、处罚时间、涉案人员等多类标准进行结果查询。
3.业务功能模块
业务功能模块中包含平台几大核心功能模块,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网上移送、网上办理等业务,并对案件信息流转进行跟踪。
(1)行政处罚,主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用户将无须移送公安机关的,且已办结、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上传或导入到本平台。
(2)案件移送,主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用户将需移送公安机关,或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需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且尚未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上传到本平台。
(3)建议移送,支持检察机关用户对行政执法机关应移送而未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说明不移送理由或直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
(4)案件受理,支持公安机关用户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中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5)立案,支持公安机关用户对受理案件中达到立案标准的进行立案办理。本模块仅供公安机关用户使用。
(6)立案监督,支持检察机关用户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以及对行政执法机关提请立案监督的案件进行办理。本模块仅供检察机关用户使用。
(7)移送起诉,支持公安机关用户对已立案的案件中达到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标准的案件进行相关办理。本模块仅供公安机关用户使用。
(8)审查起诉,支持检察机关用户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中达到起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