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ZB2012(1015)-0062/0066-SD040/0040
编者按:近段时期,钓鱼岛事件不断升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种声音此起彼伏。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为此专门成立“中日经贸关系及钓鱼岛争端的影响”应急项目组。首批成果重点从贸易、金融、制造业、零售业、旅游业、稀土资源、美国因素等方面分析中日经贸关系,并对经济制裁的国际经验、原则、思路、措施和后果进行分析。
一 思路与原则
(一)要算清经济账,但不应过于看重经济得失
目前,两国主流观点大多认为一旦中国实施经济制裁,日本受到的损失和打击更大,而中国的承受力较强,付出的代价相对较小,其主要依据在于日本对华出口和投资依存度明显高于中国对日本市场的依赖。然而,看似“一边倒”的双边贸易和投资数据并不能完全反映出中日经贸关系的真实状况。目前,日本“制造输出中间品和零部件”与中国“加工出口制成品”的分工关系已经深深嵌入汽车、电子、机械、办公设备等行业的全球价值链中,成为东亚地区乃至全球制造业国际分工的主线。这种分工模式下形成的“牵一发动全身”的利益格局远比单纯的商品交换和资本流动复杂得多。再从中日贸易结构来看,中国从日本进口最重要的商品有三类,分别是高质量金属制品、汽车零部件和电子产品;而中国对日本出口商品则主要是两大类,一是原油、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是纺织品。可见,在货物贸易领域,双方进口需求的可替代性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一些关键零部件,中国限制进口虽然对日本相关产业的打击力度较大,但同样也会影响我国下游企业中间品的供应,而资源性产品和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替代性较强。如果日本采取反制措施,将进一步加剧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订单的流失,对于在欧债危机冲击下的外贸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因此,对日实施经济制裁的重要前提之一是算好经济账。应全面评估中日两国在全球产业链上的分工地位、上下游产业的关联度及增值效益、主要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的可替代性以及经济制裁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影响,包括就业机会流失、产业转移以及市场重构的成本及潜在收益,从而为重大决策提供依据。但是,对于处理“钓鱼岛”这类领土争端,不能只看经济得失,更要算“政治账”,要充分考虑国内民意,注重国家形象和国际影响,切勿“投鼠忌器”。应本着“领土主权”是最高国家利益的原则,将经济制裁与政治、外交手段统一纳入国家应对战略,相互配合,有机协调。即使在制裁中部分行业和人群蒙受损失,甚至一定时期内我们付出的代价要高过日本,也应抓住时机,用好经济制裁工具,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并通过舆论宣传、适当经济补偿等方式,转移、缓解相关行业和人群的损失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国内矛盾。
(二)要充分估计对日经济制裁的难度和风险
当前,我国外贸形势格外严峻,经济下行风险增多,国内相关产业和企业对经济制裁的承受力下降。同时,作为多边贸易体系的一员和发展中大国,对日实施经济制裁,我国也受到国际规则的诸多限制。
首先,近年来各种形式的经济制裁主要由美国主导推动。美国联合其盟友,对其制裁对象发起多边的一揽子经济制裁。这种制裁虽实为满足美国等国家“一己之利”,但往往打着“人权”“反恐”等旗号,在制裁程序上利用联合国等多边决策机制,获得了所谓的法理“正当性”,在舆论上也极具欺骗性。鉴于我国的国际地位以及“钓鱼岛”问题乃两国领土争端的特性,对日实行多边制裁并不现实,对钓鱼岛的正当主权诉求也很难动用国际力量来维护,因此必须面对经济制裁的单边性。单边制裁自损较大,并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我国对日经济制裁不仅会受到WTO规则的制约,可用的政策工具有限,也难免因此陷入无休止的摩擦和诉讼,而且还会引起美国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反对。如何避免对日制裁成为外来霸权势力插手东亚地区事务的口实,是经济制裁中需要防范的重要问题。
其次,尽管我国已建立贸易救济体系,并在运用关税及配额等非关税手段应对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维护国内产业和相关企业利益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在处理外交纷争包括“钓鱼岛撞船”事件中,我国也曾尝试采取稀土禁运等制裁方式,但经济制裁毕竟不是我国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