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成为了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方向。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强化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中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这一方面显示出执政党已充分意识到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是对近10年来不断增长的社会自治力量的回应。
近10年间,北京市的社会组织在数量上显著增长。目前,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的总量已从2000年的1000多家增长到2011年的7000多家。截至2011年8月31日,北京市社会组织总数已达7413个,其中社会团体3289个,民非3949个,基金会175个。[1]此外,在民政系统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民间组织,分别以工商注册挂靠在正式组织之下,或是尚未注册的形式开展活动。其中的一些组织在经过多年的努力后成功转为民办非企业注册,而更多的组织则依然在生存线的边缘挣扎。笔者将此类组织统称为草根社会组织(下文中简称“草根组织”)。
本文以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大陆公民社会组织数据库”中北京地区92份问卷调查的数据以及笔者近些年田野调查的资料,对北京市草根社会组织的生存状况进行描述和分析。
一 北京市草根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的成立
与全国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阶段相一致,北京的多数草根社会组织是在近10年间成立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001年以后成立的组织占样本总量的75.9%。从对创始人的年龄和职业分布的数据分析来看,创始人的主体为的中青年的中产阶级,其中又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见表1)。组织创办时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创办人自身和国内外的基金会。由此显示,伴随着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加速,以及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为草根社会组织的产生提供了物质与人才。
表1 北京市草根组织创始人的职业
调查数据显示,以社团和“民办非”身份注册的组织仅占样本总量的28.8%,其中55.4%的组织为工商注册,尚未注册的组织占到样本总量的11.1%(见表2)。尽管相当一部分以工商身份注册的草根社会组织按照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架构进行运作,然而由于它们处于民政系统的登记管理范围之外,无法享有法律规范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因而其存在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如今这已成为这些草根组织在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时面临的最大障碍。
表2 北京市草根组织的注册身份
(二)组织的治理结构
数据显示,在北京市的草根组织中,91.3%的组织有成文的组织章程,且这些章程都对组织的实际运作起着较大的指导作用。81.5%的组织现在的负责人是组织的创始人,由此显示草根组织的管理层或决策层比较稳定。多数组织都有理事会,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26.4%的组织没有理事会。有半数以上的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的出任是由理事会或成员大会决定的,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仍有14.9%的组织的理事会是由组织负责人决定的。多数组织一年召开1~2次理事会。仅有28.1%的组织有监事会。65.9%的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半数以上的组织有成员大会,且一年召开1~2次,有37.7%的组织会在成员大会上进行选举。从组织权力的集中程度来看,有40.2%的组织属于非常集中和比较集中,有54.4%的组织属于有些集中和比较分散。
这一系列的数据表明,北京市草根组织的治理结构已日趋完整,但是存在较大差异。人治的要素依然存在,只有部分组织呈现出趋向于民主平行的治理架构。
(三)组织的人事状况
数据显示绝大多数草根组织都雇有全职领薪工作人员,但雇员人数都很少,多为1~5人。全职领薪人员在组织中的工作时间一般都在2年以上。半数以上的组织雇有兼职领薪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组织都有志愿者为组织工作或提供服务。有半数以上的组织,一年中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时间在3000小时以内。值得注意的是有22.6%的组织志愿者为其提供服务的时间为10000~50000小时,这也就意味着有部分组织基本上完全是依靠志愿者在运作。
由此显示草根组织的整体规模都比较小,人员较为稳定,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靠兼职员工和志愿者才能开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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