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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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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北京社区矫正研究报告

    作者:张荆 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摘要:本研究报告是北京工业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课题组在多年调研基础上撰写完成。本报告系统阐述了北京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现状、组织结构、工作流程,总结和归纳了“北京社区矫正模式”的基本理念和特色,分析了北京社区矫正模式的问题点,提出了变革观念、探索社区矫正自身规律、调动民间参与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北京社区矫正的管理机制等对策建议。
    Abstract:This study has completed by a joint research group—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ased on years of research. The report systematically expounded the development course, the status quo,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workflow,of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s, review and summarize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Beijing community corrections", analyze the problems of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mode,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like changing conception, exploring community corrections law, mobilizing private participation enthusiasm, and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community corrections and etc.

    北京社区矫正已走过10个年头,认真调查和研究北京社区矫正的模式创立、发展、经验与问题,对推动北京乃至全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由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所、法学所3名教授、9名研究人员和硕士研究生组成的“北京市社区矫正模式研究”课题组,多年来,运用定性为主的研究方法,对北京社区矫正模式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①个案访谈。课题组先后访谈了北京区县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负责人、基层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监狱干警、司法协管员、街道居委会成员、矫正小组负责人、社区矫正对象等,共计55人。②召开座谈会。先后在崇文区光明楼龙潭街道办事处、昌平司法局、通州司法局、大兴司法局、延庆县司法局、东城区司法局、丰台区司法局、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丰台区阳光中途之家、大兴区庞各庄司法所等10个社区矫正相关机构召开11场座谈会,其中,召开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会2场。③比较研究。课题组先后赴上海、天津等地调研,总结其他省市社区矫正的经验,与北京模式进行比较研究。④参与观察与跟踪研究。在调研过程中,经课题组牵线搭桥,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与丰台区司法局“阳光中途之家”建立起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长期的参与性观察和跟踪研究。⑤文献研究。收集相关文献和资料,进行政策和前期研究成果分析。

    一 北京社区矫正的发展与现状

    关于社区矫正的界定,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两高两部《通知》”)中确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该“社区矫正”界定主要为六个基本点:①明确社区矫正的基本对象是刑事犯罪者;②社区矫正性质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③刑罚地点在社区;④矫正期限为发生法律效力期间;⑤实施主体为专门的国家机关;⑥协助力量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

    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社区矫正,北京市的发展大体经历过五个阶段。①“早期尝试阶段”。2001年底,北京市率先在市司法局成立“监狱教养工作联络处”,作为罪犯监狱矫治和社会矫治的联络机构,积极探索通过社区和社会力量矫治犯罪者。并于2002年8月,首次在密云县对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实践探索。②“初期试点阶段”。2003年7月“两高两部《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六省市为全国首批社区矫正的试点地区,北京则选定东城区、房山区和密云县为社区矫正初期试点区县。③“第二批试点阶段”。2004年5月,北京市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扩大至朝阳、大兴、通州、丰台等6个区县。④“全市推广阶段”。2005年5月,北京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18个区县全面展开,较全国全面展开社区矫正工作早4年。在社区矫正的适应对象方面,北京市根据其区域特点明确规定为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有长期固定居住地的五类人员,即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者。⑤“矫正范围的缩小阶段”。2011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和2013年1月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社区矫正执行范围限于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考虑到剥夺政治权利属于“资格刑”,只对罪犯的政治权利予以限制,不包括人身自由权的限制,因此不符合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活动的特点和内容,北京市于2012年7月将剥夺政治权利者的管理工作移交给公安机关。

    从2003年北京市社区矫正初期试点至2013年1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0590余人,解除矫正35100余人,占总数的87%。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共5470余人,占累计总数的13%。根据2011年9月底统计,北京市社区矫正的再犯罪率为0.37%,与全国平均再犯罪率0.22%相比,略高0.15个百分点。

    二 “北京社区矫正模式”理念与制度建设

    所谓模式(Patten),是指把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为理论并能广泛应用的方式。“北京社区矫正模式”主要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