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5月 |
本项评价体系运用于全国省域乡村单行文化消费需求景气测评,数年来已经推出了多个年度的实际评价结果,[1]年度测评排行至上一统计年度2010年,具有延续性,可对照参看。[2]不过需要注意到,本书2011年分析评价首次增加了各省域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这一项检验指标,并检测了以往所有年度,由此可能会导致各省域此前年度测评值及其位次的微小变化。
本文全面展开了2011年全国及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31个省域乡村文化消费需求景气分析测算及其评价排行。鉴于各省域乡村另有子报告详加考察,本文分析侧重于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比较,对省域则着眼于各类指标排行。
一 20年以来各省域乡村文化消费需求增长状况
本项评价体系已经完成新增指标——各地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测试,从2011年进行评价时正式启用。各省域乡村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增长态势可以提供一种宏观视角,本文分析测算就由各省域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的增减变化开始。
(一)各省域乡村总量、份额的变化
1991~2011年各省域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及其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态势见表1,全国乡村总体数据作为测评演算基准列于首行。各省域依属地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按20年里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幅度高低排列。其中,省域主排行以1、2、3……为序,四大区域作为附加排行以[1]、[2]、[3]、[4]为序(后同)。
表1 各省域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及其占全国份额变动状况
1991~2011年,全国乡村文化消费总量从410.25亿元增长至2631.22亿元,增长绝对值总量2220.97亿元,总增长541.37%,年均增长9.74%。同期,东部整体年均增长9.70%,低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水平,占全国乡村的份额由45.19%下降为44.91%,降幅为0.63%;东北整体年均增长10.60%,高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水平,占全国乡村的份额由7.37%上升为8.62%,升幅为17.03%;中部整体年均增长8.96%,低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水平,占全国乡村的份额由29.28%下降为25.39%,降幅为13.27%;西部整体年均增长9.46%,低于全国乡村的平均增长水平,占全国乡村的份额由23.42%下降为22.28%,降幅为4.85%。
分阶段对比考察,“九五”期间,全国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1.59%。东部年均增长8.93%,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东北年均增长6.30%,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中部年均增长11.91%,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西部年均增长14.27%,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十五”期间,全国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7.86%。东部年均增长8.75%,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东北年均增长10.95%,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中部年均增长6.40%,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西部年均增长6.64%,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国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71%。东部年均增长4.60%,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东北年均增长9.74%,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中部年均增长1.35%,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西部年均负增长1.04%,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对比几个五年规划期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变化,“十一五”全国年均增长比“十五”降低5.15个百分点,比“九五”降低8.88个百分点。四大区域各有不同,东部“十一五”年均增长比“十五”降低4.16个百分点,比“九五”降低4.33个百分点;东北“十一五”年均增长比“十五”降低1.21个百分点,比“九五”提高3.44个百分点;中部“十一五”年均增长比“十五”降低5.04个百分点,比“九五”降低10.56个百分点;西部“十一五”年均增长比“十五”降低7.68个百分点,比“九五”降低15.31个百分点。
1991~2011年,各省域乡村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年均增长幅度比较发现,江苏、山西、黑龙江、青海、陕西、甘肃、内蒙古、北京、云南、吉林、宁夏、浙江、天津、山东、安徽15个省域年均增长幅度从高到低依次高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水平;辽宁、西藏、新疆、贵州、上海、河北、江西、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四川、广西、广东、海南15个省域年均增长幅度从高到低依次低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水平。其中,江苏占据首位,其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高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3.55个百分点;海南排在末位,其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低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4.92个百分点。
这20年期间,对各省域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乡村的份额增减变化进行比较发现,江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