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
2013年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第一年,也是社会团体改革发展里程碑式的一年。社会团体作为中国文化建设的主体之一,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等方面发挥出了更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中国社会团体文化建设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社会团体在文化建设过程中能进一步提高主体意识和自觉性,走出所面临的人才、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困境,将能在文化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
2013 is the first year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he cultural system and a milestone for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 Social organization,as one of the main body of china’s culture construction,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improving citizen’s moral level,enriching people’sspiritual and cultural life and enhancing culture comprehensive power and its competitiveness,thus achieving tremendous success. Cultural Construction Causes of Chinese Social Organizations has already become an integral part in the great undertaking of socialist culture super power construction. Providing that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can still further improve their subject consciousness and self-consciousness in theprocess of culture construction and step out of the plight in talent,capital and management,theywould make even greater contribution in culture construction.
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成立社会团体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按照规定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合法性、自主性、独立性、公益性等特征,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而社会组织是与政府、企业相区别而言,除了社会团体,还主要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支重要力量,从单位数量来看,占到一半以上。从出现的时间来看,是最早的,根据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历年的统计资料,最早的统计数据是1988年社会团体的数量;而到1999年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计数量;到2003年才有基金独立的统计数量(2001年以前基金会包含在社会团体内)[1]。
2013年是我国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改革之年,也是社会团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就已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作出了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更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强调了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社会团体的改革发展已经上升到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一 2013年社会团体发展状况
(一)基本情况
我国社会团体的数量逐年增加,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28.9万个,比上年增加1.8万个,增长率为6.6%,自2010年以来,不仅数量逐年增加,增长率也持续增加(见表1);全国社会团体数量占到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52.8%,全国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见表2,全国性社会团体数量则占到全国性社会组织数量的87.1%,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数量见图1。
表1 2006~2013年我国社会团体数量
表2 2006~2013年我国各类社会组织数量
图1 2013年我国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数量
社会团体在数量持续增长的基础上,日益呈现出所从事的社会行业领域门类齐全、活动区域分布范围覆盖广泛、组织结构类型多样化的发展态势。社会团体所从事的社会行业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行业。根据民政部的统计,社会团体按照所从事的社会行业领域分为13类,还用了“其他”一项来包含13类之外的团体(见表3)。
我国社会团体活动区域范围非常广,分布于全国各省市县。我国对社会团体就是按照其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实行的分级登记管理体制,既有全国性(中央级)的;又有地方性的,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的、地级的和县级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各级社会团体是各自独立的,各自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从各级社会团体活动区域的分布情况来看,其数量呈金字塔型,越往下社会团体数量越大。2013年,全国性社会团体有1908个,省级社会团体有26685个,地级社会团体有71922个,县级社会团体有188511个(见图2)。各省的社会团体发展规模与该省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占各省社会组织总数的比例也不完全相同,为40%~70%。
表3 2011~2013年我国各类社会团体数量
图2 2012年和2013年我国社会团体活动区域分布情况
从事不同社会事业的社会团体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也有着不同的分类方式,按照其性质和任务可以大致分为学术性社团,指进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交叉科学研究的团体,如各种学会、研究会;行业性社团,指从事同一行业的企业自愿组成的社团,主要是经济类的团体,一般以行业协会、工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命名;专业性社团,指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进行某项活动的社团,一般是非经济类的,多以协会、基金会命名;联合性社团,指具有共同意愿的人群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命名。《中国社会组织年鉴2014》只统计有行业性社团数量,为38088个,占社会团体总数的13.2%。不同性质的社会团体的内部组成结构、管理运行机制、活动开展方式、资金运筹模式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有着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