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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国文化生产报告

    作者:舒红跃 徐弢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摘要:

    2013年我国的文化生产企业稳步增长,文化创作日益丰富,文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明显。但是,目前我国文化生产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行业指标和行业构成极不平衡,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与发达国家的文化生产相比较,我国的文化生产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文化生产中的跟风现象和泡沫现象比较明显。报告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Abstract:

    In 2013,Chinese cultural production developed steadily,culture creation became rich and colorful,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of cultural production became increasingly obvious. However,at present,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Chinese cultural production,such as the industry index and its development is out-off-balance,structural contradictions remain serious;in contrast to the developed countries,Chinese cultural production has a long way to go;to follow the trend and the bubble phenomenon often occurs. This report gives some advices about these problems in the final.

    2013年,我国文化生产的发展和建设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正逐步完善,文化生产各个行业的主要指标稳步增长,文化生产领域出现了新的形式和业态,文化创作日益丰富多彩,民众参与文化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得到提升,文化生产市场正逐渐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文化生产各领域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制约文化生产和发展的诸多因素依然存在,比如,文化生产中各行业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文化生产的泡沫现象依然存在,文化生产发展的任务依然比较艰巨。

    文化生产(Cultural Production),从严格意义上说主要是指文化产品的生产,但是在宽泛意义上,也指与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在修订和完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文化及相关产业2012》,为界定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生产活动提供了最新依据。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2012》的最新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专用设备的生产等。按照文化生产业态的不同,可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以及文化服务业。《文化及相关产业2012》规定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最核心层即文化产品的生产主要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和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本报告所谓的“文化生产”,主要是指严格意义上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同时偶尔兼顾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本报告拟通过考察和比较国家权威统计部门发布的最新的关于我国文化生产方面的基本数据,掌握我国文化生产的基本状况,力求发现新问题,以便提出相应的可行性的对策,以供决策部门参考[1]。

    一 中国文化生产的总体概况

    (一)我国文化生产的法人单位数

    近年来,中国文化生产发展稳定,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各项文化指标基本处于不断增长的状态中。最近十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稳步增长、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都在不同程度上保持增长,同时结构基本保持稳定。2004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为31.79万个,2008年达到46.08万个,2012年达到66.30万个,2013年年底达到92.07万个,较2004年增长了190%。其中,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数为16.23万个,占总比重的17.63%;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数为14.01万个,占总比重的15.22%;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为61.83万个,占总比重的67.16%。关于近年来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的基本情况见表1和图1。

    表1 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

    图1 近年来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构成

    从图1可知,近年来我国文化及相关法人单位数的构成总体基本稳定,略有起伏,除了2008年和2012年文化批发和零售业的构成有所降低(分别为12.00%和15.22%),以及文化服务业的构成有所增加(分别为68.71%和67.16%)之外,2004~2013年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的构成基本保持稳定。截至2013年,我国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企业[2]的单位数达18076个,从业人员达4982795人,资产总计达247962237万元,营业收入达370933096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达2174900万元,营业利润达22426117万元,应缴增值税为9591777万元。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3]的单位数达7617个,从业人员501205人,资产总计72356301万元,营业收入13425633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32597万元,营业利润为4119009万元,应缴增值税为1652998万元;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重点服务业文化企业[4]的单位数为15658个,从业人员2053781人,资产总计255366267万元,营业收入134817457万元,营业税及附加为2386916万元,营业利润为18260977万元,应缴增值税为2758287万元。关于2013年我国主要文化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见表2。

    表2 全国主要文化生产企业基本情况(2013年)

    从表2可知,2013年我国从事文化生产的企业中,规模以上的文化制造业企业单位数最多,达到18076个,占到总比重的43.7%,比重最大;其次为文化服务企业,其单位数达到15658个,占总比重的37.9%;最后为限额以上的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其单位数为7617个,占总体比重的18.4%,比重最小。其中,规模以上的文化制造业的营业收入达37093.3亿元,营业利润达2242.6亿元,分别占总比重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