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一 瑞士生态立法现状及其特色
(一)瑞士生态立法的现状
瑞士生态立法全面、执法严格,各级政府官员和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极强,开创了具有瑞士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为世界设立了一面生态文明的鲜明旗帜并提供了丰富的生态与环保建设经验。根据国情与保护环境生态的需要,瑞士自20世纪初起逐步完备了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瑞士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覆盖面广,措施严厉,涉及的领域有水源、土地、大气、废弃物、森林、噪声、自然景观、野生动物、微生物等。到目前为止,瑞士已经形成了22部生态保护立法,其中包括1部基本法、10部专项法以及11部条例。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瑞士生态立法体系
(二)瑞士生态立法的特色
1.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瑞士生态立法相当完善且覆盖面广,分别从大气污染防治(空气污染防治、非电离辐射防治、噪声污染防治、震动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有机体污染防治、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废物处置、污染场地修复、水保护、森林保护、气候保护、物种保护、生态系统保护、风景区保护、自然灾害预防等方面对瑞士生态环境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联邦环境保护法》是瑞士生态保护的基石。该法对污染防治的关键领域进行了总的规定,包括大气污染、噪声、震动和辐射、有害物质、有机体、废弃物、污染区修复、土壤污染。该法确立了瑞士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即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源头控制原则、全面原则和合作原则。此外,该法对基本的生态保护措施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布、税收优惠以及机构上诉权都进行了规定。除了《联邦环境保护法》,瑞士还制定了生态领域专门立法及相关的执行条例,覆盖了瑞士生态保护的各个领域。
2.采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则无授权
《联邦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果要对某个项目进行规划、建设或者改动,除了要满足城市规划以及建筑物建造相关法律的规定,相关机构必须向负责机构提供环境影响报告。该报告包含了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法律规定所需的所有信息。负责机构会对该环境评价报告进行评估,如果该项目涉及铝冶炼厂、热发电厂、冷却塔等,负责机构还需要征求联邦环境署的意见。有时候一个单独的项目需要多个机构进行授权。为了保证他们之间不会发生冲突,这些机构必须相互进行协商。
3.以强大的科研为后盾,促进生态立法不断完善和发展
瑞士进行环境研究的主体主要分为三部分:由联邦政府全额负担经费的研究机构,例如ETH Domain(由联邦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和联邦洛桑高等理工学院以及四个著名研究机构——联邦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所、联邦森林、雪以及地貌研究所、联邦材料测试和研究实验室以及Paul Scherrer研究所组成),和联邦各部门的研究机构,包括农业科学研究站;受到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所,例如州立大学和理工大学;私营研究机构。[1]
瑞士环保署自身没有研究机构,但它通过向外界的科学家发放研发合同和贷款的方式进行所需要的科研。联邦环境署的环境研究为环境资源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基础。对于哪些措施可以采取、哪些不可以提供了原则,目的是使新的环境问题及早被发现,发展创新的环境资源友好技术,并展示新技术带来的机遇和风险。联邦环境署的研究预算每年大约为800万瑞士法郎。瑞士环保研究(部门研究)的目标有五个:第一,为有效和高效的环境资源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第二,为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政策的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第三,提早发现环境问题;第四,将环境问题与其领域的政策结合考虑;第五,利用新技术对机会和风险进行评估。
4.建立全面的自然资源监测体系,保障生态立法的顺利实施
瑞士对自然资源的监测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从森林到湖泊、从湖泊到土壤、从土壤到空气等全都进行了严密的监控。以森林为例,瑞士森林监控由瑞士森林统计、瑞士国家森林详细目录、PhaenoNet、Sanasilva详细目录、瑞士森林保护、长期森林系统研究、区域永久监控七项工程组成,监控内容包括瑞士森林面积、木材使用情况、树木与气候变化之间的联系、树顶落叶情况、害虫、真菌、野生动物和其他自然事件对森林造成的损害等。[2]这些全面的监测真实、具体地反映了瑞士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