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引言
小额担保贷款作为一项金融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对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三农”、小微企业的关注与重视,开始蓬勃发展。实践证明,小额担保贷款有利于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活跃市场,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由于发展过快以及金融制度本身的一些特点,小额担保贷款相关保障滞后、监管力度不够、利益纠纷多发,这些都构成了对小额担保贷款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的价值。同时,由于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象是广大弱势群体,实施中的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并易于放大,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规范化、法治化成为小额担保贷款制度建设中的迫切问题。鉴于此,本文对贵州省小额担保贷款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对相关金融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 贵州省小额担保贷款的现状
(一)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4年9月末,贵州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82家,从业人员3158人,实收资本86.67亿元,贷款余额83.31亿元。[1]就该几项指标来看,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但实收资本、贷款余额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这说明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规模小、总量弱的客观现实情况。
贵州作为全国试点地区,在2010年率先比照担保机构的支持方式对16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风险补偿,金额460万元。[2]2012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在“只贷不存,小额分散,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下,把小额贷款业务做大做强,做精做专;要突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于“三农”和小微型企业的特性,将其培育成为全省金融的重要生力军;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覆盖面,鼓励省外、外资企业和个人在贵州省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实力强、管理精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贵州省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和鼓励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2014年8月,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和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小额贷款公司可享受优惠政策。只要小额贷款公司将支持服务“三农”的金融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并在申报纳税时据实填报,就可以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减3%税率缴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当年涉农贷款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0%以上,并经所在市(州)金融办出具确认函认定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基本情况
自2003年以来,贵州省开始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办之初进展良好,但进入2005年后,由于贷款违约情况有所增加,较高的违约率和代偿率制约了商业银行发放新的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呈逐步放缓趋势,2006年甚至有部分地州市完全停办。[3]此后,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随着《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2010年)、《关于建立贵州省小额担保贷款激励奖补机制的通知》(2011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2012年)等一系列重要政策的出台,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始驶入快速增长和良性发展的轨道。
目前,贵州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了“小额服务网”,在各市(州)、区县专门设立了就业小额担保机构97个,实现9个市(州)88个区县全覆盖。同时,还加大了担保金筹集渠道,不断扩大资金规模,2012年全省担保基金为8.7亿元,2013年增加到15.7亿元,同比增长80.5%。据贵州省就业局统计,2014年贵州省小额担保贷款新增发放额目标为35亿元,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为65万人。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截至2014年6月,包括微型企业在内的全省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106.78亿元,累计扶持创业20.57万人、带动就业61.7万人。[4]值得一提的是妇女金融小额担保贷款。贵州的妇女就业问题极为迫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金融小额担保贷款工作,201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就业贴息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专门出台优惠政策,仅在2012年就实现带动城乡近20万妇女创业就业。[5]
二 贵州省小额担保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