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西部地区人民法院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和司法体制机制内,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民商事审判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是当前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A市×区人民法院作为我国西部某市中心城区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所面临的案多人少的司法效率问题在西部具有代表性。课题组以A市×区人民法院为样本,对当前民商事审判司法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
一 A市×区民商事审判司法效率现状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社会矛盾积累、群众维权意识提高、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欠缺、诉讼收费下调等多种原因,人民法院案件增长迅猛。A市X区人民法院是我国西部地区所在市的中心城区法院,近5年来民商事案件一直稳中有升(见图1)。
图1 五年来民商事件收结案情况
如图1所示,该院民商事案件每年递增,2014年1~11月的收案数较2010年的收案数上升52.37%,案件数量增幅较大。
A市X区人民法院五年来共收案13984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445件,占全部案件的60.39%(见图2)。
图2 民商事件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案件数量在增长,但该院在审判资源配置上却并未实现一线法官的同步增长。五年来的一线法官人数中均含有6名院领导,但6名领导只处理行政事务,不办案或很少办案,闲置了优秀法官资源。
作为西部地区中心城区法院,2010年之前的五年内,该法院基本上没有进人。2010年起至今,人员增补主要渠道是政法干警招录、公务员招考及其他单位调入,共计33人(见表1)。其中具有审判资格的2人,其余均为审判辅助人员,都是刚毕业不久、缺乏审判经验、不具有办案资格的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表1 5年来该院人员增补情况
表2 5年来各类民商事案件所占比重
表2显示,该院五年来民商事案件8445件中,合同纠纷占有最大比重,其次是婚姻家庭纠纷。A市X区人民法院近三年的合同案件数在不断增加。
由于民商事案件中合同纠纷占据最大比重,课题组对该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近三年来的合同纠纷案件司法效率情况进行了调研,具体见表3、表4、表5和表6。
A市X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共有法官人数12人,人数配置多年基本不变。2014年民商事案件突增达2000多件,每名法官的审理案件数均在130件以上,平均不到两个工作日就要审结1件案件,而A市X区人民法院仅为西部地区不太发达的主城区法院,西部地区较发达的中心城区法院的办案压力可想而知。
表3 样本法院近3年来平均办案期限
表4 2012年常见合同案件平均审理时间
表5 2013年常见合同案件平均审理时间
表6 2014年1~11月常见合同案件平均审理时间
从以上图表可见,绝大多数案件能够在法律规定审限内审结,实现了公正高效,也充分体现了法官们的敬业与执着。但是,调研中发现,当前在民商事审判司法效率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二 当前民商事审判司法效率存在的问题
(一)案多人少现象突出
群众司法需求扩张与法院司法供给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凸显。上文数据显示,近5年来A市X区人民法院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但是民商事法官人数未相应增长,而且许多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在后勤综合岗位工作,并未参与一线办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扩张,法院受理案件量持续增加,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大,司法供给能力趋于临界,司法机关的案件可承受性日渐饱和。
(二)法律实施矛盾众多
司法效率与程序性法律紧密关联,但立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运作之间还存在较多矛盾。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欠缺或不当,司法效率无法提高。如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构上,国家对调解、仲裁、ADR等纠纷解决方式重视不足,同时由于诉讼的便利性,对司法的可承受性缺乏考虑,导致矛盾纠纷难以在诉前分流,提起诉讼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未充分发挥化解纠纷的作用。在具体程序法律规定上,一些规定不尽合理。如新证据制度,当事人可以发现新证据为由上诉或申请再审,这从制度层面对一些希望从诉讼中获取不当利益的当事人形成一种激励,耗费各种资源和成本,使案件长期处于不确实状态。又如由于答辩失权制度的欠缺,被告人随时可以进行诉讼突袭,拖延诉讼进程,损害原告方的诉讼权利,形成诉讼中的不平等。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大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但当事人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