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一 现状调查
为考查司法公开工作现状,本课题组设计了两套问卷调查,一套调查对象为基层法院干警,另一套调查对象为法院干警之外社会公众。问卷调查的指向:①法院干警对司法公开知晓状况、认知与认同状况,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状况;②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知晓状况,社会公众获取新闻信息的渠道等。课题组分别对瓮安(简称W)、罗甸(简称L)、长顺(简称C)、三都(简称S)四县法院39名、37名、26名、58名干警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对法院系统的调研
1.法院干警司法公开知晓率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全州基层法院15%的干警表示比较了解司法公开三大平台,59.4%干警表示了解。综合结论:74.4%干警知晓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见表1、图1)。
表1 法院干警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知晓率调查统计
图1 法院干警司法公开知晓率调查
2.法院干警司法公开认知度调查
按照最高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11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各级人民法院对其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的质量负责”的规定,表2的问题正确答案应该只有①②③④四项,第⑤项为错误答案。因此,选择第⑤项的干警对司法公开在认识上存在误区。从表1和图1中可以看出,近7成干警对司法公开存在误区,认为裁判文书公开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应公开的案件类型外,还应将可能给法院造成负面影响的裁判文书列入不公开的范围,即有选择的依法公开、打折扣的依法公开。
表2 法院干警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认知度调查统计
图2 法院干警司法公开认识存在误区调查
3.法院干警司法公开认同度调查
按照上层对司法公开制度的设计目的,表3问题答案应为①②③项,④⑤为错误选项。选择④的干警对司法公开持抵触态度;选择⑤的干警对司法公开存在畏难情绪,怕惹麻烦。调查结果表明,近五成干警对司法公开存在抵触情绪,超过四成干警对司法公开存在畏难情绪(四县法院干警存在两种情绪的情况如图3所示)。
表3 法院干警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认同度调查统计
图3 法院干警对司法公开存在抵触、畏难情绪调查
4.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现状
四个基层法院司法公开主要措施及做法基本相同。一是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方面: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将相关诉讼程序知识通过门户网站、热线电话、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向公众公开,向案件当事人提供案件流程查询服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通过建立法院官方微博,向公众公开法院工作信息,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门户网站或法院公告栏发布开庭公告;在门户网站上传个案庭审视频。二是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将相关生效裁判文书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门户网。三是执行信息公开方面: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执行动态信息或执行文书,并按要求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开相关执行信息。
截至7月20日,四个基层法院上传生效裁判文书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情况为:W县法院259份、L县法院144份、C县法院201份、S县法院99份。
另外,课题组通过与四县法院部分领导及干警进行座谈了解到,目前,四个县法院都没有建成科技法庭,L、C、S三县法院还未开展电子诉讼卷宗工作。
(二)公众对司法公开认知程度及相关现状调查
为了解公众对司法公开认知程度、关注热点、获取司法信息渠道等情况,笔者向四县公众发放问卷调查表300份,收回229份,受调查对象涵盖了案件当事人、律师、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普通群众。
1.公众司法公开知晓率调查
如表4及图4所示,仅有一成左右社会公众比较了解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近九成左右公众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了解一点(但不了解具体内容)或不了解。
表4 公众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知晓率调查统计
图4 公众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知晓率调查
2.公众对司法公开内容热点调查
如表5及图5所示,五成以上公众有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意愿,近四成公众有获取法院机构设置及职能介绍信息的意愿。
表5 公众对司法公开内容关注点调查统计
图5 公众对司法公开内容关注点调查
3.公众获取司法公开信息渠道调查
调查显示,75%公众通过电视节目获取新闻信息,六成以上公众通过电视节目获取法院司法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