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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贵州全省法院案件执行不能的调查分析报告——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为视角(2014~2015)
    ——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为视角

    作者:曹晓莉 高峰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摘要:

    执行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法院工作的权威和公信力,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本文以贵州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的执行工作为调研基础,研究全省法院“执行不能”问题现状、成因,并提出破解贵州省法院“执行不能”问题的建议,以促进和推动贵州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贵州执行不能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难点。要解决“执行难”问题,首先应该厘清执行难的定义。严格来说,“执行难”应该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得不到执行的情形。在实践中,还有大量执行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和手段后仍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执行程序已经无法再继续进行下去。处于此种状态的执行案件,应属“执行不能”的案件,不能归入“执行难”行列。

    大量“执行不能”的案件长期累积在法院,是制约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的瓶颈,是执行工作中的最大难题。在2009年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明确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一种结案方式,为大量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建立了退出机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一种程序性的结案,在实践中,这类案件虽然退出了法院执行程序,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人合法权益未能全部实现,依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本文以适用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作为调研对象,具体分析“执行不能”案件的类型、产生原因,找出问题和困难所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一 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结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3217件,执结38897件,其中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也称程序结案)的7604件,占全部结案的19.5%(见图1)。

    图1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结案件情况

    在这7604件案件中:

    (1)根据执行案件类型的不同,主要分布情况为:民事类执行案件6802件。其中,合同纠纷类执行案件2451件,占32.23%;民间借贷纠纷类执行案件2355件,占30.97%;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执行案件1367件,占17.9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执行案件629件,占8.27%。刑事类执行案件751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类执行案件567件,占7.46%;财产刑类执行案件184件,占2.42%。程序结案的其他类执行案件51件,占0.67%。

    图2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情况

    (2)根据被执行人类别的不同,主要分布情况为:被执行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5004件。其中,被执行人为私营企业的4446件,占88.85%;国有企业的526件,占10.51%;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的32件,占0.64%。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2600件。其中城镇居民1390件,占53.46%;农村居民主体1210件,占46.54%。

    (3)根据执行依据的不同,主要分布情况为:以生效判决作为执行依据的5829件,占76.66%;以生效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的1484件,占19.51%;以仲裁裁决作为执行依据的272件,占3.58%;以公证债权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的19件,占0.25%。

    图3 执行依据分布情况

    二 案件执行不能的具体样态分析

    对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7604件案件,我们从如下三方面进行分类,并作相应的样态分析。

    (一)从案件类型看

    1.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不能

    该类案件在总的执行案件中所占比重虽然不太大,但执行到位率低,涉案标的额呈逐年上升趋势。执行不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此类案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多家境贫寒,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作为被执行主体的被告人一旦被定罪量刑,对附带的民事赔偿往往产生对抗情绪,拒不履行;三是公、检、法三家缺乏协调、配合。公安、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犯罪事实的查处,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一般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受害人往往在法院审理阶段才能够行使赔偿诉讼权利,导致财产在强制执行程序前已被隐匿、变卖、转移,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时,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身损害赔偿侵权案件执行不能

    在整个执行案件中,此类执行案所占的比例不算小,且案件数量正呈逐年上升趋势,值得关注。此类案件执行不能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的医疗费、赔偿金等费用不断增加,导致案件执行标的不断加大。而相当部分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不足,造成执行困难。二是此类案件中,相当部分的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四处躲藏甚至干脆离家外出。执行人员面对的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执行困难。三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和社会民众保险意识的淡薄,未参加保险的个人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