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少年强则贵州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千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着贵州的未来和长治久安。目前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严峻,呈现易发高发态势。为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防治,笔者以近五年相关数据为分析基础,对全省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检工作情况进行专题分析。
一 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绝对数较大。2010~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776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906人,在全国的占比分别为6.5%和5.3%,均高于贵州全省人口在全国的占比。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在犯罪总体中的占比较高。5年来,全省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受理全部刑事案件总人数的10.3%,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三是前景不容乐观。贵州是以农业为主的省份,劳务输出在700万人左右,使得约240万未成年人成为留守儿童。他们缺少管教和心灵依靠,容易受到侵害,也容易发生行为偏差,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贵州城镇化率低,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管理较为薄弱,工业不发达,吸纳就业有限。未来5年将有约350万人进城,其中的未成年人和先期进城的“农二代”“农三代”组成庞大的未成年人队伍,一旦社会管理和生活保障“掉链子”,他们极有可能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10~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469人,年均批捕3494人,批捕率为76.7%。共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176人,年均不批捕1035人,平均不捕率为22.73%。其中2014年不批捕率达29.8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共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555人,年均起诉3911人,起诉率为85.37%。共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50人,年均不起诉150人,平均不诉率为3.27%。2014年不诉率同比上升1.81个百分点,达到5.65%,创历史最高。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除具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一般特征外,基于自然环境、人口分布、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贵州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自有的特点和规律。
(一)犯罪地域差异突出,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贵州省未成年人犯罪地域分布差异较大,主要体现为中部及西北部犯罪人数较多。常住人口和生产总值在全省均排前三位的贵阳、遵义、毕节,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数也排全省前三位,与生产总值在全省排位相一致。三地受案人数共占全省的55%,平均每万人中未成年人犯罪1.7人,贵阳甚至达到2.8人。[1]生产总值在全省排位靠后,常住人口占全省23%的黔西南、铜仁、安顺,受案人数只占全省22%,平均每万人中未成年人犯罪1.1人,低于全省1.3人的平均水平。
图1 2010~2014年贵州省各市、州经济发展与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关系
(二)犯罪类型比较集中,侵财犯罪中的暴力特征格外突出
实施侵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类犯罪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98%。其中,抢劫、抢夺“两抢”暴力性犯罪占比达39.3%,而同期的成年人犯罪中,涉嫌抢劫、抢夺的仅占10%左右。
图2 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罪名构成情况
(三)共同犯罪特征突出
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中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占比为72%。在共同犯罪中,27%的未成年人是主犯。未成年人犯罪组织化、团伙化特征明显。
(四)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低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数的93.9%,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6%。
(五)中心城区“三无”外来未成年人员比率较高[2]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三无”外来未成年人[3]犯罪所占比率快速增长,在有的城市中心城区基层人民法院占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80%以上,给社会调查、非监禁措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社会帮教等带来很大困难。
三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办案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因此,必须采取一整套特殊的工作机制。当前,京、沪、苏等地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未检工作配套机制。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贵州省未检工作起点低、基础差、底子薄,存在较多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未检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有的地方还没有认识到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