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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014年镇宁县未成年人犯罪实证调研

    作者:张荣 王飞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基于镇宁法院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的数据,本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手段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从审判、调研和普法教育等方面就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提出了一些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本文从统计数据及实证方面,就镇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作一个简要分析,以期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镇宁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共440件710人(2012年189件303人,2013年165件279人,2014年1~6月86件128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51件68人(2012年20件25人,2013年20件29人,2014年1~6月11件14人),在犯罪人数中占9.57%。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5人,在犯罪人数中占8.25%;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9人,在犯罪人数中占10.39%;2014年1~6月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4人,在犯罪人数中占10.94%,在2012年基础上上升了2.69个百分点(见表1)。

    表1 2012~2014年6月镇宁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2012~2014年6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满16周岁的人数为14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中占20.59%;女性犯罪人数1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75%;在校生占10.29%。

    图1 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手段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类型主要是侵财型案件与侵犯人身权的故意伤害案件。如2012年抢劫案件8案13人,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数的52%;2013年盗窃案件8案11人,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数的38%;2014年1~6月故意伤害案件5案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数的43%(见表2)。此外,还涉及强奸、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

    表2 2012~2014年6月镇宁县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数中,文盲1人,占1.47%;小学文化程度为24人,占35.3%;初中文化程度为43人(其中女性1人),占63.24%。初中文化程度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明显较小学文化程度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多。较之女性,男性未成年人犯罪突出。

    犯罪手段为传统的“接触式”方法。犯罪多为有预谋、分工(两人以上犯罪)、持械窃取他人财物或采取暴力胁迫方法抢走财物、伤害他人身体,人身危险性较大。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轨迹呈明显上升趋势;二是犯罪的低龄化,犯罪人数有起有落;三是文化程度低,小学、初中文化犯罪人数突出;四是犯罪性质中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罪人员居多;五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多;六是未成年人犯罪中几乎都是男性,女性极少;七是在案件中未成年人参与成年人犯罪的多,单独作案的少;八是16岁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较突出。

    三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永远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未成年人犯罪因素诸多,政法机关由于职业功能,更多做的是事后工作,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键是预防,在事前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管理。这项工作,需要司法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及家庭等齐抓共管、通力合作。

    (一)总结成功经验,探索未成年人审判的良方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有了长足进展,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据其他地方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关报道和镇宁法院的统计,未成年人在校生犯罪率稳中有降,说明我们的努力收到了好的效果。但在同时,由于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人少案多,少年刑事审判实质上并没有真正专业化,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等方面做得还不够。针对存在的问题,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规范法院对未成年人审判的管理,坚持一切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继承巩固好的做法。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力量,西部基层法院应尽可能改变刑事审判庭与少年刑事审判庭“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状,或者至少固定一人作为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审判长,专职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其他相关的具体工作。此外,负责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还负有到社区及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及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责,因此其专职化是非常必要的。

    二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时,可邀请该未成年人所在地基层组织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共同参与审理。他们对该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心理性格等更为熟悉,邀请其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将在案件审理、教育、落实帮教等方面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是在起诉的共同